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洛阳大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大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17年8月14日-2017年8月20日。
联系电话:15716738607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大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三乡镇东村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青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洛阳大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位于宜阳县三乡镇东村,项目占地面积10733m
2,总投资12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辅助工程包括:简易办公用房。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烘干后的干物料在储存设备中间料仓内通风降温过程中会产生粉尘颗粒物。中间料仓仓顶安装有1台布袋除尘器,废气在引风机作用下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引风机设计风量为2000m³/h,仓顶布袋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为95%,根据企业提供生产情况统计,干物料在储存设备中间料仓内通风降温过程中产生粉尘颗粒物约为干物料使用量的0.01%,产生量约为1t/a,则粉尘排放量为0.05t/a。根据无组织源排放厂界浓度预测,本项目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1.0mg/m
3要求;采用热风炉作为热源对原料进行烘干干燥,热风炉燃料为企业生产的生物质颗粒燃料产品,燃料消耗量为300t/a。热风炉内生物质颗粒燃烧产生的高温气体进入转筒烘干机对原料进行烘干干燥,烘干后物料及气体通过引风机进入旋风除尘器,其中干物料经除尘器收集后由下方管道风力输送至储存设备中间料仓内,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上方15m高排气筒排放。故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生产过程根据实际情况对秸秆、花生壳进行适当洒水降湿;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主要为洗簌废水及厕所废水,产生量为0.256m3/d(76.8m3/a)。洗簌废水拟设置一个废水收集桶,经收集后生活废水定期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厕所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由附近村民拉走肥田,不外排。不会对周围地表水体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项目噪声通过减震和厂房隔音后,边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的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噪声大的影响。
(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锯末原料筛分产生的边角料和热风炉炉渣属于一般固废,单独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固废暂存间,暂存间有完善的三防措施。生活垃圾、边角料、炉渣定期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因此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