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

日期:2020-06-24来源:
宜阳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宜阳县林业局。
  办公地址:城北区锦屏大道与纬一路交叉口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夏季)
  联系电话:0379-68882447
  通信地址:城北区锦屏大道与纬一路交叉口林业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71600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领导名单;
  2、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2014年度工作计划;
  4、重要会议主要内容;
  5、重点工作;
  6、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宜阳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yyzfw.gov.cn)、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宜阳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求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是提出申请。
  2、处理。本机关对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成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得。
  (三)收费情况
  1、检索费。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信息的,可以按照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
  2、复制费。包括复印费、打印费、光盘费。
  3、邮寄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情况执行。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宜阳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写。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监察部门投诉。此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宜阳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
 
  一、单位概况
  县林业局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政策、法规并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二)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协调全县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林木良种的培育、审核、检疫、检验工作。(四)组织指导对全县森林资源 (含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编制汇总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全县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五)组织、协调、指导、督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对《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打击违犯《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承担全县猎枪弹具的管理工作。(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濒危物种保护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动植物救护、繁殖、驯养工作。(七)组织、指导全县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和公益林的培育。(八)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九)指导和宏观管理全县木材生产、木桨造纸、木竹及林果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林产品加工、木本药材等林业产业。(十)制定全县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3年,宜阳县林业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及省、市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县总体工作部署,以生态建设为重点,以兴林富民为宗旨,科学规划,狠抓落实,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管理,林业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造林完成6.4万亩。森林抚育完成1.93万亩。完成洛卢高速绿化41公里。核桃基地建设完成0.8万亩。花卉苗木林果产业基地建设完成0.8万亩。
    2014年林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生态林业民生林业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转变发展方式为手段,着力增加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着力提升林业产业,着力建设生态文明,发挥林业的多种功能和效益,进一步改善宜阳生态状况、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承载能力。主要目标:完成营造林面积7.7万亩。其中,洛阳市城市林业生态圈项目2.85万亩,国家造林项目2.65万亩,国家封山育林项目1.55万亩,森林抚育0.65万亩。

  二、内设科室及工作职责
  内设办公室、总工室、计财股、营林股、退耕天保办、林政股、林业执法大队、林地办、防火办、林改办、绩效办、纪检监察室12个股室。下辖森林公安局(正科级)、国有宜阳林场(副科级)、香鹿山生态园管理处(副科级)和林业技术指导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森林资源管理站、国营韩城苗圃。
  三、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城北区锦屏大道与纬一路交叉口
  电话:0379-68882447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