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低保,是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制度。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政策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保障。一些群众由于理解偏差,对低保认识存在误区,以致没有享受到低保待遇就产生疑惑,甚至对经办人员产生反感、抵触。这里有几个误区:
误区1:年纪大了就可以办低保。很多人认为年纪大了,没有劳动能力了就可以办理低保。
《民法典》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1074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然而,有些人把法律规定应该承担的赡养义务推向政府,希望通过办理低保来规避子女的赡养义务,特别是在农村,往往只把儿子作为赡养义务人,女儿不作为赡养义务人。事实上,低保是基本生活救助,并不是养老金。只有法定赡养人确实无力赡养父母或赡养能力有限,无法保障父母的最基本生活,且父母本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致使家庭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才能申请低保。
误区2:残疾了就可以办低保。有些人认为自己残疾了,失去了劳动能力就可以享受低保。
根据《民法典》1059条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低保对象资格的认定,是根据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来核定的。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虽然有些人因残疾失去了劳动能力,但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或家庭财产情况不符合有关规定也不能享受低保。
误区3:生病了就可以办低保。低保户大多是因病致贫,但不是所有家庭只要有人生病,就会导致家庭贫困。
低保不是医疗保险也不是医疗救助,虽然家庭成员生病会给整个家庭带来心理和物质上的影响,但其他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家庭有生活来源支持,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这样的家庭也不能享受低保。
误区4:没有固定工作就可以办低保。有人认为自己家庭中没有固定从业人员、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就能申请低保。
申请低保时,家庭收入的核算是指低保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几部分。其中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所以说不是没有固定单位、固定工作就一定能享受低保。
误区5:一旦享受低保就可以保障一辈子。有些人被纳入低保后,就认为自己能够享受低保一辈子。
低保是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救助,是为了帮助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不是“养懒汉”,也不是普惠性质的社会保障,低保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当家庭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时,纳入低保;低保家庭应定期如实申报家庭人口、家庭经济等生活状况,当家庭经济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低保条件时,应及时退出低保。
误区6:个人及子女名下的房产、车辆和银行存款只要自己不说,申请低保的时候就查不出来。
申请低保时,须提供申请人及其赡(抚、扶)养人相关信息,且书面委托授权市民政局对其家庭成员有关情况进行核查。我市已建立居民家庭信息核对机制,与多个职能部门建立了数据交换比对渠道,并依托河南省民政厅对相关低保信息进行核对。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房产、车辆、工资、金融资产(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工商注册等情况均可核查,隐瞒家庭状况不仅通不过低保审核,还会被纳入社会救助不诚信名单。
误区7:骗取、冒领、私分低保金不是什么大事。
有些人认为骗领、冒领、挪用、私分低保金被查出后把钱退回就可以,不是什么大事。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