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宜阳县分配使用衔接资金1534.9347万元(新分配资金1372万元,资金调整再安排162.9347万元)。 根据宜巩固脱贫组〔2024〕8号,宜农领〔2024〕21号等批复,宜财预〔2024〕90号文件,结合宜阳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中央衔接资金126.7415万元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3〕31号)中央资金126.7415万元(已分配调整再安排)。
2、市级衔接资金1408.1932万元
《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洛财农〔2024〕41号)市级资金1372万元(新分配资金)。
《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洛财农〔2023〕78号)市级资金36.1932万元(已分配调整再安排)。
以上资金合计1534.9347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宜阳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目标任务,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一是按照乡镇的低收入人群数量为依据。
二是按照项目精准,低收入人群人口精准为依据。
三是按照先产业发展,后基础设施为依据。
四是按照项目质量高低为依据。
五是按照低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乡村优先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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