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到我县调研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工作

日期:2021-05-2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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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国家人社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副局长刘建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处长、一级调研员李金科、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一级调研员冯申、人社部劳动保障监察局一级主任科员王超凡等一行4人到我县调研恶意欠薪违法犯罪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打击防范强迫治理残疾人劳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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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副厅长常万琦、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李宏灿、副局长田光升、副局长巴泽普、省人社厅一级主任科员周静波、市政府一级调研员乔文祥、市人社局局长白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秦龙才、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科科长葛俊杰等陪同调研。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书记安颖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智朋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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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首先参观了我县人社局执法大队投诉举报窗口,查看了劳动监察立案卷宗、来人来访登记台账、投诉举报线索化解台账、我县迎接洛阳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资料,对我县的劳动监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立案卷宗提出了工作建议。

调研组还实地查看了在建的碧桂园和银润中央广场两个工地。人社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副局长刘建国对建设方、总包方等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情况进行了多方了解,并观看了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对我县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作法给予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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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他对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工作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明确首问负责制。劳动监察机构接到投诉后,要第一时间介入,必要时可发挥牵头作用,借助成员单位进行行政职能干预;二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落实差异化缴存方法,对信誉良好的企业要有优惠;三是工程款和人工费用要及时剥离,避免投诉拖欠工资时调查取证难;四是要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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