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保护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劳动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1-07-01来源:

落实《劳动合同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我县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洛人社监察〔20201〕5号文件精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保护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劳动权益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安排

(一)专项行动对象

1. 农村地区“四小”企业(小砖窑、小煤矿、小加工厂、小作坊)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

2. 暑假期间以“勤工俭学”等名义雇佣中、小学生等餐饮服务、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

3.暑假期间,以跟岗见学为名、实际是向企业输送未成年工甚至是童工的各类职业院校。

4.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临时工较多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行业、矿山领域企业以及劳务派遣单位。

(二)专项行动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情况。

3.用人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登记情况。

4.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人特殊保护规定。

7.违法犯罪情况,包括介绍童工或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8.《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关于职业院校安排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学生年龄限制,以及实习学生休息休假情况。

(三)时间安排

1. 2021年7月1日至7月15日,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开展前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通过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专项行动内容。发动群众监督作用,在媒体和门户网站上公布举报投诉渠道和电话。

2. 2021年7月16日至7月23日,各用人单位对2021年以来劳动用工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落实解决方案。

3. 2021年7月24日至2021年8月24日,执法人员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依法调查处理发现的问题。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将责令整改,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和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投诉举报电话:0379—63089551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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