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经营主体注意:抓紧时间年报啦

日期:2024-03-25来源: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醒:

所有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者,请及时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s://ha.gsxt.gov.cn/index.html)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报告。逾期不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活动受到相应限制并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已报送并公示的可忽略)

宜阳县市场监管局年报咨询电话:0379-68885668。


特别注意: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明短信链接请勿点击。


■年度报告主体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宜阳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报送2023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年度报告报送方式

(一)登陆渠道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ha.gsxt.gov.cn)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移动端(包括Android版本的App与微信公众号:HNSGSJ),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ha.gsxt.gov.cn)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移动端(包括Android版本的App与微信公众号:HNSGSJ),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公示。

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23年度报告。

(二)具体操作

第一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第二步:选择登录方式。1.用联络员手机短信验证登录。首次报送年报信息时,需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确定一名联络员,并通过公示系统中“联络员注册”后方可登录。注册时,需依次填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负责)人证件号码”“联络员姓名”“联络员身份证号码”“联络员手机号”进行验证。2.用电子营业执照验证登录。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读取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登录(在微信的小程序中找到“工商电子营业执照”,通过扫一扫登录或通过支付宝中小程序下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通过扫一扫登录。)。3.个体工商户可以用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登录。

第三步:登录后,按要求填写公示内容后,保存并公示。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并公示完成后,可进行自主查询是否已完成公示。具体查询步骤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名称进行查询,点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名称后查找“企业公示信息”,以及“年报信息”进行查询。

另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每年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

 

----------


相关行政法规: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4年3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修改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企业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收集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三)向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情况;

(四)依法查询涉嫌违法的企业银行账户;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使前款第四项规定的职权的,应当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将其中的“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鼓励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依法申请修复失信记录。政府部门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并修复失信记录的,应当及时将上述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