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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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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

宜政办〔2020〕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完善机制,按照“应进必进”要求,进一步强化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确保管理科学、规范有序、优质高效。

二、适用范围及交易程序

(一)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

1.适用范围:(1)工程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执行。(2)工程项目采用非招标方式且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数额标准按照《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执行。(3)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数额标准按照《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执行。

2.交易程序:招标方式、范围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审批。工程建设项目(非涉密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投资项目代码制度,确保“一项一码”,完成投资项目的规定程序后,方可进行。县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报批规定流程后,方可进行。

(二)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

按照有关规定,非必须进场的项目在完成前期手续后,各建设单位按照“三重一大”要求,由单位集体研究并报县主管领导审批后,可自行招标或采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县政府要加强对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的统一领导、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县发改委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台帐,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全县政府采购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县财政评审台帐,负责并受理政府采购项目中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进场交易的项目建立台帐,每月同县发改委立项台帐、财政局评审台帐“三对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上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坚持标准,公开透明

对于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须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将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三)完善机制,强化监督

县政府牵头建立财政、发改、纪检、审计、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招投标信息联动共享机制,对于应进未进项目,审计部门不予审计,财政部门不予拨款,并追究业主单位责任。对于限额以下未进项目,由财政部门牵头,发改、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配合进行随机抽查、年度审计,对不符合规定的,启动责任追究机制,追究业主单位责任。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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