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政办〔2021〕27号
相关乡镇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15日
宜阳县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
实 施 方 案
按照市委“两清一护”工作指导思想,为解决宜阳县洛河支流河道行洪不畅、堤防岸坡不稳等问题,全力推进以河道清淤、清障、护堤(以下简称“两清一护”)为主要内容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切实提升小流域行洪能力,建成比较完善的小流域防灾减灾体系,以安全可靠、自然生态的小流域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根据我县实际,主要针对流域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的18条支流。分别是:洛河北岸的渡洋河、连昌河、韩城河、汪洋河、仁厚河、水兑河、甘棠河、郭坪河等9条支流;洛河南岸的七峪河、龙窝河、庞沟河、鲍窑河、大崖沟河(通阳)、焦涧河、陈宅河、李沟河、顺阳河等9条支流。
二、工作目标
依据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在深入分析我县域水安全现状的基础上全面谋划,科学制定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21年年底前,完成已批在建韩城河三期、鲍窑河、焦涧河等工程小流域治理工作,同时建成乡村振兴深度融合的示范段工程;2022年5月底汛期开始前,完成全县18条小流域内影响行洪安全的“两清一护”工作;2022年年底前全县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全部清零,河道行洪通道安全通畅,护坡护岸坚实可靠,生态、景观、亲水效果建设取得较大突破,安全自然、生态宜居的水环境基本建立。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清淤、清障、护堤“两清一护”工作。在18条支流全面开展清淤、清障、护堤“两清一护”工作。按照清障清违先行、清淤护岸并重的治理思路,以河道整治、河势控导、河道疏浚、护岸护脚等措施为主,综合考虑小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等方面对防洪防涝的要求,因地制宜,对症下药,随河就势,清理河床,清理违章搭建物、杂草树木,加固迎水坡,彻底疏浚河道,确保行洪安全。对有堤防的河道进行生态绿化,背水坡种草固土,迎水坡采用雷诺等生态护岸,确保行洪顺畅、岸坡稳固。同时,强化非工程性措施,加快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实现防洪减灾能力全面提升。
(二)全力打造“两清一护”示范段工程。坚持防灾减灾、岸固河畅、自然生态、安全经济的治理原则,合理确定示范段工程范围、防洪标准和建设任务,在保障防洪防涝安全的前提下兼顾生态建设,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有条件的可结合河道治理开展水生态环境、水景观和水文化工程建设,更加凸显生态、景观、亲水效果,使人水更加和谐,以小流域生态产业助推乡村振兴。
(三)加强工程管护,统筹资源利用。要按规定划定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全面落实河长制,严禁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问题发生,确保整治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对于河道疏浚和清淤出来的砂石资源要加强统筹管理,砂石资源原则上应由县政府组织统一组织拍卖,收入上缴县财政;在施工时由县水利局派执法人员监管,严禁施工企业或者个人自行销售。
四、治理标准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结合河流洪涝灾害特点和防护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根据保护的对象和范围,统筹考虑河道治理对下游的防洪影响,因地制宜确定防洪标准。农田区的河段治理宜以岸坡防冲、疏通和稳定河槽为主要目的,允许洪水在农作物耐受时间内淹浸农田,按照5年一遇以下防洪标准或不设防考虑。乡镇人口密集区的防洪标准取10—20年一遇;村庄人口集中区的防洪标准取5—10年一遇。
五、实施步骤
(一)摸清底数,制定方案(2021年10月底前)。对乡镇区域内的小流域进行全面摸排,摸清底数,列出治理清单,参照县级实施方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节点。以底数为基础编制小流域“两清一护”工程设计方案,报县发改委立项批复后组织实施。
(二)重点推动示范段工程(2021年12月底前)。根据县情综合研判,选出2—3个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的支流治理示范段项目,2021年年底前完成。
(三)加快推进“两清一护”工作(2022年5月底前)。2021年9月底汛期结束后,各乡镇小流域“两清一护”全面开工建设,2022年5月底汛期开始前全部完成,实现河道行洪安全畅通,岸坡自然生态、牢固可靠。
(四)拓展深化小流域综合治理(2022年12月底前)。对“两清一护”工作无法解决的小流域问题,各乡镇要尽早谋划,制定科学可行的方案,并按基建程序依法报批、加快推进,确保2022年底前全县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全部完工。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级小流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代县长张丽娟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民楷、分管县领导刘飞跃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及相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项目建设各河长牵头,乡镇政府负责实施,加强统筹协调,乡镇主要领导主管项目建设、常抓不懈,强力推进项目建设。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项目立项审批、评审、资金、招标、技术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担负主体责任,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政府办负责乡镇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衔接;县发改、财政、水利等部门采取联合办公、并联审查、集中审批的方式实施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批,缩短审批时间;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办理招投标、环评及用地等手续。项目单位要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基础工作,保障项目按计划推进。
(三)加大资金筹措。一是由实施“两清一护”的小流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筹措资金;二是县发改、自然资源、水利、乡村振兴、林业等部门应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加大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等途径,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三是通过对砂石资源拍卖所得资金,由县政府根据建设实施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拨付。
(四)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县水利局成立技术组,主动指导、帮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为该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要充分发挥小流域治理项目参建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乡镇为单位实行集中建设管理,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
(五)加强项目督导检查。县政府成立专门督导组,对各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制落实情况、项目进度等进行定期督导检查,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及审计部门同步跟进,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项目法人要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实施。要规范征地拆迁、招标投标、投资评审等环节,确保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工程管理。要明确小流域治理项目管理主体,明确工程的管理保护范围,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工程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项目建设期间要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做好资料归集建档和台账建立等工作。县水利局要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确保工程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宜阳县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宜阳县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宜阳县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丽娟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 张民楷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刘飞跃 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成 员: 张正化 县政府办副主任
闫 良 县发改委主任
赵毅波 县财政局局长
裴宏超 县纪委监察委副主任
武伟献 县审计局局长
樊志强 县水利局局长
王玉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周先强 县林业局局长
马红干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新芳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姚 强 香鹿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高振飞 锦屏镇人民政府镇长
韩 哲 莲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任延辉 张坞镇党委副书记
卢小龙 赵保镇人民政府镇长
仝朝阳 白杨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静国 柳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田振民 韩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索向阳 三乡镇人民政府镇长
冯信光 高村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樊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全县“两清一护”工作。
附件2
宜阳县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政府办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对工程进度进行督导;
2.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审批;
3.财政局负责对项目投资进行预算评审、政府采购审批;
4.纪委监委负责对项目实施及推进过程中各成员单位进行执纪监督;
5.审计局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审计跟踪;
6.水利局负责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砂石资源利用进行执法监督,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7.自然资源局负责为项目边界规划、占地等提供工作支持;
8.林业局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区域内的林木砍伐、清理等提供工作支持;
9.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大气污染防治管控;
10.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项目招投标提供工作支持;
11.各项目乡镇负责本乡镇区域内项目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