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政办〔2021〕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宜阳县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不文明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1年11月11日
宜阳县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
不文明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交通秩序管理,提高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佩戴率,加强非机动车不按车道行驶等不文明行为的治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使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70%以上,非机动车、行人的出行秩序明显好转,乱停乱放、闯红灯、逆行等不文明行为明显减少,城市交通秩序明显改观。
二、整治重点
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不文明交通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30日)
1.以县文明办名义印发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头盔佩戴,强化非机动车管理的倡议书。深入开展“五进”活动入户宣传,通过召开座谈会、签订承诺书等方式,督促单位、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骑乘人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由辖区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走访宣传;街道、广场、商圈等人员集聚场所由公安交警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强势宣传;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由县教体局负责走访宣传;快递企业由县公安局负责走访宣传;外卖企业由市场监管局负责走访宣传;社区、楼院、家庭由辖区政府负责走访宣传。
2.借助媒体造势,组织开展“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驾驶非机动车规范行驶,争做文明驾驶人”宣传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开展警示大曝光,高频率曝光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头盔,非机动车不按车道行驶等行为,公布因不戴头盔而加重事故后果,不按车道行驶酿成悲剧的典型案例,将媒体宣传贯穿行动全过程,高频次、大范围进行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集中力量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实施“大兵团”作战,依托城市管理局“管教结合”的管理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工作,确保消除交通违法状态。
2.交警大队铁骑队、执勤中队要加强道路巡逻频次、管控力度,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非机动车不按车道行驶等不文明行为,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法严格处罚,做到实时发现,实时纠正。
3.集中整治阶段,启动督查抄告机制,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厂学校、社会团体员工不戴头盔、不按车道行驶等行为采取抄告、函告的形式通报到所属单位,利用微博、微信等方式予以曝光,连续两次曝光的单位将由县文明办在全县予以通报曝光、批评。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月31日以后)
各单位要巩固前期治理成果,强化日常管理,开展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非机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等不文明行为持续整治,常态化组织开展督查暗访工作并定期通报,确保治理成效持续保持并不断扩大。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不文明行为治理是推进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将整治工作作为今后较长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整治效果。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宜阳县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不文明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陆冬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志伟同志任副组长,公安局、城市管理局、教体局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李孝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协调、督导等工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落实分工,通力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承担起治理责任和义务,形成全面治理的格局。治理期间,县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不文明行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予以通报,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要认真抓好落实,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jjdd-lls@163.com,联系电话:688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