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机关:宜阳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22年9月27日
  • 发布日期:2022-10-04
  • 发文字号: 宜政〔2022〕20号
  • 索引号:C001-0042-2022-0069

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阳县肉牛奶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宜阳县肉牛奶牛产业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政〔2022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肉牛奶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927

 

 

宜阳县肉牛奶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行动计划》(豫政办〔202231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牛羊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洛政〔202244号)精神,按照省市发展肉牛奶牛产业决策部署,为加快我县肉牛奶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充分利用我县荒山草坡面积大、农作物秸秆丰富的资源优势,将发展肉牛奶牛产业作为乡村产业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生产方式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发展产业化、产品绿色化,着力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将我县打造成为全省重要的肉牛奶牛生产基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牧循环。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过腹转化增值和养殖粪污就近还田利用,促进变废为宝、种养结合、循环发展。

——坚持规模养殖。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培育一批养牛大镇,夯实产业基础。

——坚持龙头带动。深化以大带小协同发展机制,推行“户繁、企育、龙头带动”“规模养殖、集群发展”等产业模式,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升发展活力。

——坚持链式发展。围绕牛源奶源不足、上下游连接不紧等发展短板,不断延链补链强链,促进种养加销一体化,实现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三链同构、融合发展。

——坚持联农带农。千方百计让农民参与到肉牛奶牛产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全链条,把就业岗位和产业增值收益更多留在县域、留给农民,优先帮带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三)发展目标

确保到2025年,全县肉牛奶牛饲养量达到10万头以上,奶类产量达到5000吨,肉牛奶牛一产产值达到7亿元,全产业链产值达到20亿元。培育饲养量1万头以上的示范乡镇4个,500头以上示范村40个,培育存栏肉牛基础母牛10头以上的示范户(家庭农场)400户(个)。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实施秸秆饲料化行动

1.工作目标:大力发展优质饲草种植,积极申报粮改饲试点项目,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完善秸秆饲料化利用专业收储运体系,申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争取上级秸秆饲料化利用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对秸秆利用的打捆机、青贮机等秸秆收贮设备的补贴力度。到2025年全县秸秆饲料化利用率达30%以上。

2.政策支持:对新增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苜蓿种植基地,每亩一次性补贴不高于800元;积极实施“粮改饲”试点项目,对收贮全株青贮玉米优质饲草的经营主体,按照每吨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鼓励大型规模养殖场流转自用饲料基地,对青贮玉米(全株青贮)、苜蓿等牧草种植达到100亩以上500亩以下的自用养殖场(户),每亩给予200元补贴;对新增100亩以上杂交构树种植基地,每亩一次性补贴800元;对收贮1000吨以上秸秆黄贮饲草的养殖场(户),按照每吨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补贴;对新购置农机具的(铡草机、饲草收获机、打捆机、搂草机、揉丝机、饲料粉碎机、颗粒饲料机、混合饲料搅拌机、饲喂抛料车等),凭正式票据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补。

3.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二)实施良种繁育行动

1.工作目标:在全县配套建设人工授精站点,主要建在肉牛集中区域;全面推广培优品种,肉牛以西门塔尔、夏洛莱为主。到2022年底提升改造3个人工授精站点,到2023年底提升改造6个人工授精站点,到2025年底在全县配套建设15个人工授精站点。

2.政策支持:对达标乡镇的改良站点经验收后,每个站点给予1万元物化形式补贴。

3.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科工局、财政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规模养殖提升行动

1.工作目标:(1)大力发展标准化养殖,扩大养殖规模;推广“村集体建场、经营主体租赁”的发展模式,由乡镇政府利用衔接资金,组织新建一批符合环保要求的肉牛养殖场,引导农村散养户“退村入场”。到2022年新建肉牛(奶牛)养殖场4个;到2023年新建肉牛(奶牛)养殖场6个;到2025年累计新建肉牛(奶牛)养殖场20个。(2)盘活闲置牛场,督促利用衔接资金建设的肉牛养殖场达到满栏;盘活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闲置肉牛养殖场。到2022年底肉牛畜位利用率达40%以上,到2023年肉牛畜位利用率达100%

2.政策支持:(1)对新建标准化畜位肉牛500个以上、奶牛300个以上的养殖场,分别按照每个畜位不高于1000元、不高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场补贴不高于2000万元;对新建畜位100个以上500个以下的肉牛规模养殖场(家庭农场),且存栏量达新建畜位50%以上,按照每个畜位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2)推行“村集体建场、经营主体租赁”等发展模式,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3)对脱贫攻坚期内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闲置牛场,存栏量达50%,在享受投保肉牛基础母牛补贴的基础上每头增加200元补贴。

3.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示范创建行动

1.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全县创建肉牛饲养量达5000头以上乡镇2个、肉牛养殖示范村10个、肉牛养殖示范户(家庭农场)100个;到2023年底全县累计创建肉牛饲养量达10000头以上乡镇2个、肉牛养殖示范村20个、肉牛养殖示范户(家庭农场)200个;到2025年累计创建肉牛饲养量达10000头以上示范乡镇4个、肉牛养殖示范村40个、肉牛养殖示范户(家庭农场)400个。

2.政策支持:对创建达标的示范乡镇给予不高于20万元资金奖励,主要用于支持乡镇肉牛奶牛产业发展及相关基础设施设备;达标示范村每个给予不高于5万元资金奖励,主要用于支持该村肉牛奶牛产业发展及相关基础设施设备;示范户每个给予不高于2万元资金奖励,用于改善设施、设备。对新建畜位20个以上100个以下的肉牛养殖场(家庭农场、示范户),存栏量达新建畜位50%以上,且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按照每个畜位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3.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五)实施母牛扩群倍增行动

1.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牛饲养量达7万头以上,2023年底牛饲养量达8万头以上,2025年底牛饲养量达10万头以上;到2025年肉牛、奶牛规模养殖比重分别达到35%80%

2.政策支持:(1)对符合省市文件要求的肉牛基础母牛经营主体,按照每年每头投保基础母牛(18月龄以上)不高于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2)对脱贫户(含监测对象)购买饲养基础母牛(18月龄以上)的每头补贴5000元,每户最高不超10000元。有养殖能力(有劳动能力、牛舍、饲料储藏室)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可自行购买饲养;对无养殖能力的可采用托养、代养或入股模式,委托有实力信誉好的经营主体进行养殖,但必须有村委、乡镇政府参与,与托管的养殖主体签订收益协议。

3.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六)实施屠宰加工增效行动

1.工作目标:建设年屠宰能力万头以上屠宰厂1个,发展精深加工,优化升级产品结构,健全养殖、交易、屠宰、加工、销售、仓储、物流全链条产业服务,增加牛肉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

2.政策支持:利用衔接资金和金融政策支持资金。

3.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韩城镇人民政府。

(七)实施龙头企业培优行动

1.工作目标:积极创建一批以肉牛为主导产业的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择优申报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联合体项目,增强产业发展活力。

2.政策支持:(1)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补。(2)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奖补。(3)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补。以上奖补,上级政府有奖励的,高于此标准按上级政策执行,低于此标准的,按此标准配套补齐,不重复奖补。

3.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科工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肉牛奶牛产业发展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农业农村、科工、财政、自然资源、乡村振兴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要将肉牛奶牛产业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范围,加大资金投入,实行项目化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发展任务。

(二)财政支持保障。农业生产发展、动物防疫补助等涉农资金,向肉牛奶牛产业发展倾斜;充分发挥500万元的财政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作用,创新政银担合作模式,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规模,提高放贷积极性。推广新型“政银担保投”联动支农机制,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

县财政统筹设立1000万元专项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银行按照基金出资额放大10倍给予信贷支持,重点扶持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产业特色客群等方面。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要积极帮助、推荐肉牛奶牛养殖企业申报有关项目和银行贷款,争取多方资金支持。各乡镇要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惠农e贷”发展肉牛奶牛养殖产业,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请贷款用于发展肉牛奶牛养殖的,按照不高于2%给予贴息支持。

(三)金融支持保障。按照《洛阳市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洛农领〔202121号)精神,加大农户信用贷款投放。

1.鼓励银行机构围绕肉牛奶牛产业发展开发30万元以下的纯信用贷款产品,支持农户、致富带头人、乡贤等运用小额信贷、“惠农e贷”、“农户贷”发展肉牛奶牛养殖。

2.落实政策性养殖业保险,奶牛每头保额10000元,保费400元,中央承担50%、省级25%、县级承担5%、农户承担20%;肉牛基础母牛每头保额8000元,总保费320元,省级承担25%、县级承担45%、农户承担30%。鼓励将育肥牛、犊牛纳入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范围,对符合奖补政策的,财政部门通过以奖代补政策予以支持。

3.鼓励银行机构围绕支持涉牧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乡贤创业、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开展规模化生产经营,开发30万元—300万元的农村生产经营贷款,实施无还本续贷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圈舍和活体抵押、应收账款质押、保单贷款等信贷业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切实降低肉牛奶牛产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乡镇政府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做好圈舍和活体等抵押登记、贷前调查和贷后风险管控工作,有效缓解涉农贷款抵质押不足问题。

4.加强对肉牛奶牛优质企业挖掘梳理,制定风投创投基金投资引导目录,适时组织投融资、资本招商、投贷联动对接活动。鼓励现代农业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股权投资基金等涉农引导基金,聚焦肉牛奶牛产业链上下游开展产业布局和延链、补链型股权投资及产业并购,壮大龙头企业,带动肉牛奶牛产业发展。

(四)用地支持保障。各乡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及详细规划时,要明确肉牛奶牛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用地规模和用地结构,引导肉牛奶牛产业屠宰、加工项目在县域内统筹布局,向产业园区集聚。养殖场户需要养殖用地时,经乡镇政府批准、县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可利用一般耕地、未利用地及低效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肉牛奶牛养殖设施。

(五)监督管理保障。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对涉及集体经济的项目,乡镇和村委要全程参与,验收结果由乡镇和村委会主要领导签字,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并将验收及评价结果报市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要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不能实现年度绩效目标的,取消或减少项目分配资金,确保财政资金投向精准有效。

 

附件:示范乡镇、村、户创建标准

 

 

 

 

 

 

 

 

 

 

 

 

 

 

 

 

附  件

 

示范乡镇、村、户创建标准

 

一、示范乡镇

2025年肉牛饲养量达到10000头以上,基础母牛占比达到50%以上;有存栏基础母牛250头以上的繁育场1个,或年出栏肉牛500头以上的肉牛养殖场1个。达到环保要求,并规范运行。

二、示范村

肉牛存栏量达到500头以上;基础母牛10头以上养殖场户

达到10户以上;村容整洁,养殖场地符合环保要求,规范运行。

三、示范户

优良基础母牛10头以上,有规范的养殖圈舍,有环保设施。

四、名词解释

1.基础母牛:指具备繁殖能力的成年母牛(原则上应达到18月龄以上),不包括后备母牛。

2.新型经营主体:指家庭农场、农民养殖合作社、养殖企业(公司)。

3.家庭农场:具备工商注册家庭农场营业执照,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土地流转面积,具备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有肉牛畜位100个以上,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有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环保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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