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机关:宜阳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2月16日
  • 发布日期:2023-02-16
  • 发文字号: 宜政通〔2023〕14号
  • 索引号:

关于华电福新河南分公司宜阳张坞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宜政通〔202314

 

为实施宜阳县城乡建设规划,宜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上观乡等2个乡、杏树洼村等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4789公顷、林地0.6082公顷、其他农用地0.1606公顷,共计1.2477公顷(其中耕地0.4789公顷),作为华电福新河南分公司宜阳张坞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等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面积、地类、位置和用途

地块一、二:拟征收上观乡杏树洼村集体其他农用地0.0269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杏树洼村草地,南至杏树洼村耕地,西至杏树洼村草地,东至杏树洼村草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三、四:拟征收上观乡杏树洼村集体耕地0.00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2公顷,共计0.0278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杏树洼村草地,南至杏树洼村耕地,西至杏树洼村草地,东至杏树洼村耕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五、六:拟征收上观乡杏树洼村集体耕地0.0278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杏树洼村耕地,南至杏树洼村耕地,西至杏树洼村耕地,东至杏树洼村耕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七、八:拟征收上观乡杏树洼村集体耕地0.0219公顷、林地0.0059公顷,共计0.0278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杏树洼村耕地和林地,南至杏树洼村耕地,西至杏树洼村林地,东至杏树洼村耕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九、十:拟征收上观乡杏树洼村集体其他农用地0.0281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杏树洼村草地,南至杏树洼村草地,西至杏树洼村林地,东至杏树洼村草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十一、十二:拟征收上观乡杏树洼村集体其他农用地0.0269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杏树洼村草地,南至杏树洼村草地,西至杏树洼村草地,东至杏树洼村草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十三、十四:拟征收上观乡杏树洼村集体林地0.0281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杏树洼村林地,南至杏树洼村林地,西至杏树洼村林地,东至杏树洼村林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十五、十六:拟征收上观乡三合坪村和杏树洼村集体林地0.0281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杏树洼村林地,南至三合坪村林地,西至三合坪村林地,东至三合坪村林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十七、十八:拟征收上观乡三合坪村集体林地0.0281公顷。四至范围:北至三合坪村林地,南至三合坪村林地,西至三合坪村林地,东至三合坪村林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十九、二十:拟征收上观乡三合坪村集体林地0.0269公顷。四至范围:北至三合坪村林地,南至三合坪村林地,西至三合坪村林地,东至三合坪村林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二十一、二十二:拟征收上观乡杏树洼村集体林地0.0281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杏树洼村林地,南至三合坪村耕地,西至杏树洼村林地,东至杏树洼村林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二十三、二十四:拟征收上观乡三合坪村和杏树洼村集体林地0.0281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杏树洼村林地,南至三合坪村林地,西至三合坪村林地和杏树洼村林地,东至杏树洼村林地和三合坪村林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二十五、二十六:拟征收上观乡西王沟村和杏树洼村集体林地0.0281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杏树洼村林地,南至西王沟村林地,西至杏树洼村林地,东至西王沟村林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二十七、二十八:拟征收上观乡梨树沟村和杏树洼村集体林地0.0281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杏树洼村林地,南至梨树沟村林地,西至杏树洼村林地和梨树沟村林地,东至梨树沟村林地和杏树洼村林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二十九、三十:拟征收上观乡梨树沟村集体林地0.0269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梨树沟村林地,南至梨树沟村林地,西至梨树沟村林地,东至梨树沟村林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三十一、三十二:拟征收上观乡梨树沟村集体其他农用地0.0269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梨树沟村草地,南至梨树沟村草地,西至梨树沟村草地,东至梨树沟村草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三十三、三十四:拟征收上观乡梨树沟村集体林地0.00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3公顷,共计0.0269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梨树沟村林地和草地,南至梨树沟村林地和草地,西至梨树沟村林地,东至梨树沟村草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三十五、三十六:拟征收花果山乡玉皇庙村和上观乡柱顶石村集体林地0.0281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柱顶石村林地,南至玉皇庙村林地,西至柱顶石村林地和玉皇庙村林地,东至柱顶石村林地和玉皇庙村林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三十七、三十八:拟征收花果山乡玉皇庙村、上观乡柱顶石村集体林地0.0281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柱顶石村林地,南至玉皇庙村林地,西至玉皇庙村林地和柱顶石村林地,东至玉皇庙村林地和柱顶石村林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三十九、四十:拟征收花果山乡大尖村、玉皇庙村和上观乡柱顶石村集体林地0.0281公顷。四至范围:北至大尖村林地和柱顶石村林地,南至玉皇庙村林地,西至大尖村林地,东至柱顶石村林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四十一:拟征收上观乡柱顶石村集体耕地0.4226公顷、林地0.26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3公顷,共计0.6938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柱顶石村耕地和林地,南至柱顶石村耕地和林地,西至柱顶石村耕地和林地,东至柱顶石村耕地和林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拟征地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文件执行。实施土地征收时一次性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规定执行。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文件标准执行。

三、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70.1831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项目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96.2071万元,已预存入我县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据实核定补贴所需资金,并及时向当地财政申请划拨基金,计入被征地农民社保个人账户。

四、办理拟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证明材料,到宜阳县自然资源局(北城区锦屏大道,联系电话:68820258640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擅自新增建(构)筑物、室内装修或其它地面附着物,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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