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机关:宜阳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2月16日
  • 发布日期:2023-02-16
  • 发文字号: 宜政通〔2023〕13号
  • 索引号:

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宜阳县2023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通告


宜政通〔202313

 

为实施宜阳县城乡建设规划,宜阳人民政府拟征收香鹿山镇等2个镇、下韩村等1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1.1147公顷、林地0.25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767公顷、建设用地2.1977公顷、未利用0.0021公顷共计13.6473公顷(其中耕地11.1147公顷),作为宜阳县2023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等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面积、地类、位置和用途

地块一:拟征收香鹿山镇段村集体耕地0.08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5公顷、建设用地0.4040公顷,共计0.4910公顷四至范围:北至宜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南至宜阳县消防救援大队,西至纬二路,东锦屏北路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二:拟征收香鹿山镇下韩集体建设用地0.0629公顷四至范围:北至锦屏北路,南至锦屏北路,西至锦屏北路,东纬三路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三:拟征收香鹿山镇下河头村和官庄集体耕地0.2097

四至范围:北至福昌路,南至未来路,西至下河头土地,东洛阳华芳龙湾盛景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四:拟征收香鹿山镇集体耕地0.0102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河南红日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南至邮政物流园西至恒祥南路,东华宇光电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五:拟征收香鹿山镇李营集体耕地1.2203公顷、0.0260公顷共计1.2463公顷四至范围:北至航空路,南至滨河北路,西至酩悦滨江一期,东至李营村耕地。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六:拟征收香鹿山镇李营村、锁营村、夏街村和黄窑村集体耕地3.9015公顷建设用地0.2090公顷共计4.1105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河洛路,南至李营村村庄,西至洛阳航空装备智创园,东至洛阳航空装备科创园。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七:拟征收锦屏镇高桥村集体耕地0.7944公顷、建设用地0.5054公顷、未利用地0.0021公顷,共计1.3019公顷。四至范围:北至兴宜大道,南至安虎线,西至江南学校,东至宜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八:拟征收锦屏镇东店村和后庄村集体耕地0.7244公顷、林地0.03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562公顷、建设用地0.2625公顷,共计1.0805公顷。四至范围:北至金色家园,南至东店村村庄,西至锦安社区二期,东至江山名邸。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九:拟征收锦屏镇铁炉村和后庄村集体林地0.005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建设用地0.0967公顷,共计0.1023公顷四至范围:北至江山名邸,南至锦达瑞丰园小区,西至解放路,东至解放路。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十:拟征收香鹿山官庄集体耕地0.0974公顷、0.04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5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共计0.1507公顷四至范围:北至龙苑小区,南至中弘泊金湾,西至锦龙大道,东官庄村土地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十一:拟征收香鹿山官庄村和后庄集体耕地4.0051公顷、林地0.14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4公顷建设用地0.6570公顷共计4.8131公顷四至范围:北至后庄村村庄,南至建业江山汇,西至福昌路,东后庄河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十二:拟征收锦屏镇高桥集体耕地0.0682公顷四至范围:北至南环路,南至高桥村土地,西至高桥村土地,东高桥村耕地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拟征地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文件执行。实施土地征收时一次性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文件标准执行。

三、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916.9287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项目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052.3092元,已预存入我县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据实核定补贴所需资金,并及时向当地财政申请划拨基金,计入被征地农民社保个人账户。

3就业安置。对被征地村失地农民加强就业培训,增强就业创业能力,为失地农民提供工作岗位

四、办理拟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宜阳县自然资源局(北城区锦屏大道,联系电话:68820258640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擅自新增建(构)筑物、室内装修或其它地面附着物,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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