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机关:宜阳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3月6日
  • 发布日期:2023-03-06
  • 发文字号: 宜政通〔2023〕22号
  • 索引号:null

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宜阳县2023年度第二批增减挂钩项目拟征收土地的启动通告

宜政通〔202322

 

为实施宜阳县城乡建设规划,宜阳人民政府拟征收锦屏镇等2个镇、杨店村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5993公顷林地0.3776公顷,其他农用地0.1243公顷,共计1.1012公顷(其中耕地0.5993公顷),作为宜阳县2023年度第二批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现将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北至红旗大道东延,南至杨店村、周村耕地,西至林地,东周村耕地。

地块二:北至官庄村村庄,南至福昌,西至龙苑小区,东官庄村空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锦屏镇杨店村和周村集体耕地0.5022公顷。

拟征收香鹿山镇官庄村集体耕地0.0971公顷、林地0.3776公顷、其他农用地0.1243公顷,共计0.5990公顷。

宜阳县人民政府拟组织锦屏镇人民政府、香鹿山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宜阳县人民政府拟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批次用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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