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机关: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年4月10日
  • 发布日期:2023-04-19
  • 发文字号: 宜政办〔2023〕6号
  • 索引号:C001-0042-2023-0024

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阳县加强小型水库运行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政2023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加强小型水库运行管护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410

 

宜阳县加强小型水库运行管护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县小型水库管理,充分发挥小型水库功能和效益,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健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机制的意见》(办运管〔2021263号)、《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71号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2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库大坝安全和十四五时期解决防汛薄弱环节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责权明确、管理科学、运行规范、良性发展的小型水库运行管护体制机制,提高水库的兴利除害能力,充分发挥防洪减灾、农田灌溉、城镇供水、保护水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效益,更好的推动“宜居宜业·富美宜阳”建设

二、实施范围

全县7乡镇18座小型水库其中,盐镇乡5,分别是席沟水库、后河水库、周沟水库、西沟水库、白家门水库。高村镇3,分别是东亚水库、张延水库、演礼沟水库。白杨镇3,分别是高头水库、陡沟水库、豹子沟水库。赵保镇3,分别是江台水库、胜利水库、赵庄水库。董王庄乡2,分别是武坟水库、左沟水库。张坞镇、樊村镇各1,分别是庞沟水库水河沟水库

三、安全运行和管护主体

(一)县人民政府是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责任主体,负责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水库安全管理(防汛)工作,落实管护经费,按照要求划定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落实安全责任等。

(二)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小型水库的监督管理,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防汛)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对管理(管护)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与安全培训。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小型水库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防汛)工作,督促辖区内水库管护单位履行职责。负责做好辖区内小型水库管理的宏观调控、防汛调度、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行防汛主体责任等。负责清理辖区内小型水库四乱问题,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发包养殖的合同进行清理,未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的合同予以废止或补充完善,租赁期满的水库水面经营权统一收回,交由水库管护单位统一经营管理。

(四)小型水库的运行安全由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座小(1)型水库,由县人民政府确定一名政府领导成员为安全(防汛)责任人,水库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属地管理行政责任人;每座小(2)型水库,由乡镇政府确定一名政府领导成员为安全(防汛)责任人。

(五)小型水库的管护由县水利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并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

县水利局是小(1)型水库的管护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小(2)型水库的管护主体。小型水库的管护主体应当明确水库管理单位和管护人员,制定并落实小型水库管理各项制度,编制、报批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和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对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并对水库安全直接负责。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防汛)行政责任人、防汛技术责任人、防汛巡查责任人名单,由县人民政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明确管理范围和管护重点

(一)小型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1小型水库的管理范围:大坝及其他设施占地;沿库岸迁赔高程线以内;主副坝下游坡脚外20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山丘区大坝两头至分水岭之间,平原区两坝头外延50米与大坝上、下游坡脚外50米延长线之间;输、泄水建筑物边线外10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2小型水库的保护范围为设计最高洪水位线以内,大坝管理范围外延50米至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小型水库工程及其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1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倾倒、堆放、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垃圾、渣土等废弃物。

2在小型水库内筑坝或者填占水库。

3侵占或者损毁、破坏小型水库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4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垦殖、堆放杂物等。

5擅自启闭水库闸门以及其他设施或者强行从水库中提水、引水。

6毒鱼、炸鱼、电鱼等危害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7在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钻探、采石、打井、采砂、取土、修坟等活动。

8其他妨碍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三)小型水库的运用,应当在保证安全和河流生态基流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

利用小型水库开展经营的活动不得影响水库的安全运行和防汛抢险调度,不得污染水体和破坏生态环境。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水库水工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功能和性质,兴建工程或者其它建设项目;确需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报经县水利局审查同意,并在建设过程中接受县水利局监督;需要扩建、改建、拆除或者损坏原有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扩建、改建费用或者损失补偿费用。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由县水利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多种经营活动,需经县水利局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经营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和水质污染等有效措施。饮水水源水库由生态环境部门划定水源保护区,不得进行生产经营或其它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若从事水产养殖活动,必须采用无公害自然养殖,必须保证生活用水和农业灌溉。

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管护

(一)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县水利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等小型水库管护责任主体,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明确管护责任,将小型水库管护业务推向市场,通过向社会市场主体集中购买服务的方式,形成规模效益,吸引专业队伍承担小型水库的管护任务,实现小型水库社会化专业化管

(二)小型水库社会化专业化管护的内容,主要包括小型水库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运行操作等技术性工作,以及保洁、绿化、保安等劳务性工作。

县水利局强化对全县小型水库社会化专业化管护的监督指导,督促指导小型水库社会化管护购买服务做到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购买服务内容和要求标准按照《洛阳市小型水库管护购买服务技术规程(试行)》相关要求执行

(四)购买服务应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承接主体。购买服务期限不低于1年,应避免在汛期变更承接主体,以确保运行维护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五)小型水库管护服务承接主体根据购买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建立管护制度,承担小型水库防汛技术责任人的部分职责和巡查责任人的职责,协助做好安全管理有关工作;开展水库工程巡视检查和大坝安全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和安全防护;按照调度指令和规程运行操作,并做好记录;坚持防汛值班值守,按时报送水雨情信息;参加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演练(推演)及业务培训;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做好档案资料整编、存档、移交等工作;开展服务工作自检自评。

(六)小型水库管护服务承接主体应当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与管护人员,其中每10座水库应配备1名以上技术负责人员,小(1)型水库配备不少于2-3名专职管护人员,小(2)型水库配备不少于1-2名专职管护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岗位技术培训。

)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管护模式的水库,其工程的所有权(产权)和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变

六、保障管护资金经费

(一)小型水库管护资金的筹集与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多渠道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

(二)小型水库管护及维修养护资金主要来源:

1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和维修养护补助资金。

2水库水面、管理范围土地租赁等收入资金。

(三)县财政对小型水库管护及维修养护资金进行补助,并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补助定额标准:

1小(1)型水库:按照每年每座60000元标准补助(包含管护人员工资及维修养护经费)。

2小(2)型水库:按照每年每座40000元标准补助(包含管护人员工资及维修养护经费)。

3统筹资金:每年中、小型水库水面经营、管理范围土地租赁收入、上级安排的维修养护等资金优先用于水库的管护和维修养护经费支出。

4水库水毁修复、应急抢险工程、大坝安全鉴定、除险加固等工程,由水库管理单位按照程序申请,经县水利局审核后,申请上级专项资金或者由县人民政府安排专项资金。

(四)小型水库管护资金应当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使用情况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管护人员主要职责

(一)管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巡视检查水库工程与设施、观测水位和雨量、判断汛情和险情、进行日常简单维护并及时上报情况等。

(二)管护人员通过眼看、耳听、手摸、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放大镜等简单工具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坝身有无裂缝、塌坑、滑坡、隆起、雨淋沟现象;护坡有无松动、崩塌、垫层流失、架空等现象;背水坡有无散浸、集中渗漏,坝端岸坡有无绕渗;坝址有无流土、管涌迹象;排水导渗设施有无堵塞、破坏、失效;输、泄水洞(管)引水段有无堵塞;溢洪道(闸)有无障碍物、护砌工程是否完整;闸门启闭时有无异常声响;机电设备及其它设施是否正常无损;水位、雨量变化情况;有无白蚁活动迹象;库区有无违法、违章行为等。

(三)大坝渗漏形成明流时,管护人员应详细记录巡查时间和相应库水位,渗漏量与上次巡查相比有无变化等情况。当渗漏量明显增大或渗水变浑浊时,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四)管护人员应对闸门、启闭机等设施进行定期保养;保持大坝整洁和坝体完整;保持警示设施完好、醒目;及时填补平整坝顶坑洼;清除大坝、溢洪道内杂草、杂物;加强草皮护坡养护,确保导渗设施畅通有效;有白蚁危害的水库,应按照要求做好白蚁防治工作。

(五)管护人员对危害水库安全、违反下列条款的现象和行为时应立即制止难以制止的及时上报管理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部门。

1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2禁止在大坝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采石、陡坡取土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

3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输水(气、电)管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禁止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

4禁止在坝坡上种植农作物、放牧。

5禁止在库区内炸鱼、填库、排污、弃渣等。

6未经有管辖权限部门批准,禁止擅自利用坝顶兼作交通公路。

工程日常维修养护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应遵循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建立包括巡察检查制度、值班、养护和设备维修等一系列制度的管护体质。

水库工程的养护应做到:

(一)保持坝体完整,坝体、坝面如有坑洼或裂缝应做好记录,查明原因,及时修补和做好处理工作。

(二)保持坝坡排水畅通,及时清除坝坡的杂草和积水,不能因杂草和积水妨碍大坝的安全监测,坝坡杂草高度不得超过10cm,混凝土护坡不得有植物滋生。

(三)保持溢洪道畅通,不得堆放弃物或人为缩小过水截面。

(四)保持启闭设备开、关灵活可靠,各连接件完好无损、做好机件润滑和除锈防锈工作,丝杆及铜丝绳经常涂抹防水油脂,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清洗保养;有卷扬装置的启闭机,机体表面要保持清洁,联接件保持紧固,转动件保持润滑,限位装置灵活可靠,滑动轴承的轴瓦、轴颈无划痕或拉毛,轴与轴瓦间隙符合规定,滚动轴承的滚子及其配件无损伤、变形或严重磨损,制动装置动作灵敏、灵活可靠。

(五)保持输水洞畅通,进水口应采取措施防止堵塞洞口,出水段要保持沟渠畅通无淤积,及时清理淤积砂土和杂草枯枝。

(六)保持水情观测设施(观测井)、管理房和水库警示牌、标志等设施完好。

(七)保持进库防洪道路畅通,保持路面平整。

九、加强防洪度汛管理

全面强小型水库防汛管理,认真落实水雨情测报、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按照水利部《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要求,认真履行三个责任人防汛职责。

(一)水库管护主体应当编制水库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和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调度运用方案由县水利局审查批准,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实施。

(二)水库管护主体严格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蓄水、不准超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工程,坚决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度汛措施,严格限制蓄水位,安全隐患严重的水库要腾空库容度汛。

(三)水库防洪度汛应做好的工作:

1备足防汛物料,备齐抢险工具和器材。

2确保防洪道路畅通,及时清除阻碍行洪的障碍物。

3及时接收气象信息,做好汛期防汛值班准备工作,保证各项防汛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4做好防洪抢险准备,落实下游群众安全转移预案。小型水库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防汛日常工作,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制定水库下游各村受洪水影响群众预警响应、撤退路线、撤离点选定及应急组织等工作。

5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县水利局要按照《河南省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完善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立健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制度,严格落实运行维护岗位职责,明确信息报送、日常维护、检测校验、数据应用、技术培训等要求。

强化用水管理

(一)根据水库工程设计标准或工程现状,结合水情,选择最优的调度方案,合理安排兴利除害关系,在确保工程安全的情况下,综合利用水利资源,发挥工程最大效益。

(二)在不影响防洪的前提下,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生产用水和多种经营活动取水需要。

(三)根据季节降雨特点有计划地做好水库的蓄水和供水工作,在汛后要控制水位下降速度,保证大坝稳定;汛末期,要保持一定的蓄水量,以备次年春耕用水。

(四)闸门启闭由水库管理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启闭设备。

(五)水库承包经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其经济利益为由违反计划超限蓄水或减少、腾空库容,不得阻挠水库管理员执行水库调度计划。

十一、监督管理

(一)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小型水库管护资金的筹措及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负小型水库管护人员经费、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等,对资金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二)县发改委负责小型水库维修养护、水毁修复、除险加固等建设项目的立项或审核上报工作。

(三)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司法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水库管理范围地质灾害防治、土地确权颁证、环境保护、交通安全运行、抢险救灾、编制改革、水库四乱清理、规章制度的修订审核等的相关工作。

(四)县水利局对水库管理单位(小型水库管护服务承接主体)开展水库大坝安全与防汛责任制、机构人员落实、工程设施安全、安全管理制度、调度运用方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制定报批、库容库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小型水库安全状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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