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政办〔202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省级食品安全县复审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3年4月10日
宜阳县省级食品安全县复审工作方案
为做好省级食品安全县复审工作,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3年版》《洛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及县食安委工作部署,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建设食品安全省的总体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要求,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全域创建为抓手,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顺利通过省级食品安全县复审。
二、总体目标
2023年4月,启动省级食品安全县复审工作,各乡镇、各单位。通过创建,排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严防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食品安全创建知晓率达到85%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各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积极推行校园食育教育,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日”“全国科普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商超、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确保公众食品安全素养逐年提高。强化与省、市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提高创建知晓率、支持率。接续做好食品安全主题公园、城市书房食品安全科普站、科普学校建设。按照宜阳县迎接省级食品安全县复审宣传工作方案要求,深入宣传创建复审活动,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和保障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安办,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搞好食品安全源头治理。食品安全的源头是生产,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
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摸清耕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质量的影响;依法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定受污染耕地落实安全利用方案或风险管控措施。在安全利用类耕地全面落实替代种植、农艺调控等安全利用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调整种植结构,全面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农作物灌溉用水安全。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禁止污水灌溉。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做好农作物禁限用药物管控。加大禁限用药物宣传力度,知晓率达到100%;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持续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制定15个品种治理清单,规模养殖场开展兽药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覆盖面达到35%以上;严厉打击违法使用和非法添加禁限用药物,以及互联网非法经营行为;积极推广低毒高效生物农药、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推行“监检联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纳入“合格证”范围主体开具率达65%以上;所有乡镇建立监管网格,所有网格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网格监管员年度培训全覆盖,且每人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40学时;利用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成效明显。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及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推动牛羊等其他畜禽集中屠宰,凭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厂入市;健全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及全过程追溯制度机制,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加强粮食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粮食仓库建设标准》要求升级改造仓储设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作为食用用途销售,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销售出库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 100%;积极开展争创“中国好粮油”“河南好粮油”活动。
责任单位: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做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监管。生产流通餐饮是公众消费的重要环节,确保三环节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关键。
1.加强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对食品生产企业按计划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计划完成率和问题处置整改率达到100%;持续开展“放心主食”行动,积极有效组织食品掺杂使假问题等专项整治;对多批次抽检不合格生产企业跟踪监管,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标签标示符合规定,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有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和专用取用工具,接触人员持有健康证明文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温度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建有农产品检测室,持续有效开展检验工作;对辖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及市场实施常态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持久治理“清真”概念泛化工作。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民族宗教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监管。积极推进餐饮质量提升行动、厕所革命,“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0%以上、在线率保持 100%,风险分级达到100%;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收、运、储记录真实完整,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成效明显;单位食堂、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疗机构、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主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各项制度措施到位。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局、民政局、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是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重要举措。
1.做好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实施学校食堂提升行动,硬件改造达标率达到100%;“6S”管理和“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面达到100%;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和家长委员会监督检查制度;学校(托幼机构)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校园及其周边无“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做好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监管。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规范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探索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新机制、新办法,实现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化管理全覆盖,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做好“三小”食品安全监管。摸清“三小”(食品小作坊、小摊点、小经营店)底数和生产经营状况,完善基本信息库,实施综合整治,督促“三小”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生产原料购进使用、索证索票和生产经营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等制度。提升经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合理布局,引导其进入固定场所集中生产经营。依法取缔无照(证)经营及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三小”单位。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做好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持续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商超、进药店、进医疗和养老机构系列科普宣传活动。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现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涉嫌犯罪的线索和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科研成果应用取得较为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食品行业质量水平和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提升形成较好的推动效应,一定程度上提升食品行业质量水平,保障食品安全;增加高质量、高水平产品的有效供给,在品牌挖掘、遴选培育、“老字号”传承升级等方面有创新举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规划设计、硬件设施、环境卫生、经营秩序、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明显改善,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获得市级以上质量奖(提名奖);提升农贸市场数字化管理水平,实现追溯信息、交易管理信息、物流信息有效对接;重点食品企业入园集聚。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发改委、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队伍建设,严惩重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昆仑”系列行动等,突出重点开展案件查办,加强宣传,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展示查办成效。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严厉处罚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发挥打假“利剑”震慑作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信息化建设是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1.做好“互联网+”,确保信息互通。整合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并有效运行,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督检查、稽查执法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项目,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建立完善的监管对象数据库和高效的信息化监管系统,形成适应食品监管实际需要的信息化监管能力。建立互通共享的食品安全数据库,实现本级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之间食品安全数据共享,且频次不低于每季度1次;实现本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上下级部门数据共享,且频次不低于每季度1次;本级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等相关部门及时互通食品检验监测信息和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点,且频次不低于每季度1次。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做好检验检测工作。强化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食品安全首要职责。加强食品、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快检车按要求配备人员,加装硬件设备,纳入快检信息系统管理,运用快检车开展快检工作正常;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快检设备齐全,按要求完成年度食品快检任务,快检工作台账系统完备;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加强,检测机构通过“双认证”。整合县级检验检测资源,提高基层检验检测能力。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配备食品安全员;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等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生产经营者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并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员日管控、食品安全总监周排查、主要负责人月调度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工作机制,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实行主体分级管理、责任清单制、任务清单制、督查清单制,包保干部同本级党委或政府、村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各级包保干部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次督导,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相应增加频次;督促包保主体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和培训。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机制
(一)党政同责管理机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地方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健全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县、乡镇两级党委、政府每年至少各召开2次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巡察,乡镇党委、政府年底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二)支撑保障机制。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持续加大投入,能够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加大投入,积极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标准化建设,有“五星”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得到有效保障。县、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与监管人员数量满足实际需要,50%以上人员熟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样。食品安全检测样本量达到每年4批次/千人以上。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基层市场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配备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三)全程治理机制。紧盯从农田到餐桌各个环节,实施“最严格的监管”,推动企业实施食品安全良好生产规范,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严格源头治理、粮食质量、食品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网络食品监管、旅游接待服务场所食品监管、食品相关产品监管等,不断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抽检力度,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会商机制,严厉打击各类侵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监督执法全覆盖。
(四)信用监管机制。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主体的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强化信用信息运用,进行信用分级,实施分类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控。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法人、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纳入社会诚信范围,全面、准确记录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并及时更新、公示,实现各领域联合惩戒食品安全失信行为。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处罚等信息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布。
(五)预警应急机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修订《宜阳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完善应急装备,充实应急处置专家库和应急救治队伍,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上报信息遵循“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原则,疑似食物中毒或疑似食品安全事件需经食安办组织市场监管、公安、卫生等部门监管人员和专家联合会商定性后上报。
(六)社会共治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且有效解决、及时反馈,让群众满意。依法公开行政监管和处罚标准、依据、结果,接受社会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有序开展舆论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4月15日前)。召开全县迎接省级食品安全县复审动员大会,成立指挥部、印发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复审工作。
(二)迎接省暗访并整改反馈(2023年4月16日—2023年6月底前)。对照县迎接省级食品安全县复审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价细则,开展全域创建,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按照下达的创建目标任务,按时间节点组织实施。指挥部办公室对省暗访组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相关乡镇、单位整改,并按时反馈。
(三)收集整理复审材料归档、录入平台(2023年4月—2023年10月)。各乡镇、相关单位按照《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3年版)》,按时间节点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材料,由材料组整理归档,并录入平台。
(四)迎接实地考评(2023年11月前)。各乡镇、相关单位按照《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3年版)》要求的点位,扎实做好点位布置,迎接省级食品安全县实地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宜阳县省级食品安全县复审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全县创建复审工作。各乡镇、相关单位务必重视,成立相应组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细化《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增配工作力量,集中精力,攻坚克难,补足短板,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创建复审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查考核。创建复审实行常态化工作督查、评议、考核,定期通报创建复审工作开展情况。对履责不到位、措施不力导致目标未按期完成的,依照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参考,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1.宜阳县省级食品安全县复审指挥部
2.宜阳县省级食品安全县复审任务清单
附件1
宜阳县省级食品安全县复审指挥部
指 挥 长:张丽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指挥长:马亚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吴颖华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李卫国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王 冰 县政府副县长
李建芳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赵继国 县信息中心副主任
孙耀敏 县食安办主任、市场监管局局长
武伟献 县发改委主任
李忠杰 县卫健委主任
丁擘飞 县民政局局长
姚 强 县住建局局长
周宇民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新芳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马海涛 县教体局局长
孙国强 县司法局局长
李志刚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海军 县商务局局长
刘智峰 县交通局局长
李振海 县文广旅局局长
李广伟 县科工局局长
石 磊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樊少杰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冯战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樊志强 县林业局局长
邓坤朋 县邮政局局长
张江飞 县供销社主任
赵武杰 县财政局副局长
白毅武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孙耀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闫治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宣传、资料3个工作组及3个督导组,工作人员由县市场监管局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