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机关: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年4月26日
  • 发布日期:2023-04-28
  • 发文字号: 宜政办〔2023〕9号
  • 索引号:C001-0042-2023-0029

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阳县推进学前教育规范普惠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政2023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推进学前教育规范普惠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3426

 

宜阳县推进学前教育规范普惠发展实施方案

 

切实推进全县学前教育规范普惠发展,加快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更好保障适龄幼儿就近、普惠入园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中共洛阳市委洛阳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洛发20235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规范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规范化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健全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二、目标任务

(一)学前资源普及普惠

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规范发展,完成普及普惠水平3个指标:

1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保持90%以上

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2024年,全县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情况等各项指标达到《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59号)要求的标准,实现县域内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顺利通过河南省评估验收和国家认定。

(二)学前管理规范有序

坚持学前教育规范普惠发展,完善规范化幼儿园办园标准,动态调整收费标准,落实师资配备标准和课程设置标准,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综合拨款基准定额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政策,促进学前教育规范普惠高质量发展。

(三)学前质量持续提升

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加强学前教师队伍建设,以示范幼儿园创建为抓手,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办好每一所幼儿园;2026年省级示范幼儿园达到1所,市级示范幼儿园达到5所,全县组建7个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共同体。

三、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一)提高公办园占比,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

1实现公办园科学布局,编制全县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和建设计划;城区至少举办5所标准化公办园,14个乡镇(除花果山乡、上观乡)每个乡镇至少2所标准化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花果山乡和上观乡至少1所标准化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

2优化公办园办园结构,加快推进公建民营幼儿园转型计划用两年时间将政府拥有产权的公建民营幼儿园,转型为公办园提高公办园占比。

转型目标:全县现有公建民营幼儿园37所(其中8所为乡镇中心园,29所为村幼儿园),按照公办园布局及现状,从37所公建民营园中优选24所转型成为公办幼儿园;2023年,完成15所公建民营幼儿园转型为公办幼儿园;2024年,完成剩余9所公建民营幼儿园转型为公办幼儿园。

转型办法:一是政府收购。由审计部门对幼儿园举办者自筹资金进行审计,核定投资额并进行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确定收购金额,由政府进行收购。二是委托经营。由第三方对幼儿园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委托现承包方经营公办幼儿园委托经营期间按公办园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具体工作:县教体局负责民营幼儿园转型的选定及注销转型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签订公办园委托经营合同,统一悬挂宜阳县公办幼儿园标牌,负责日常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县发改委负责制定农村公办园收费标准。县负责颁发事业单位登记证及法人证,并分步解决教师编制。民政负责注销幼儿园民办非企业证。县审计负责幼儿园转型前举办者自筹资金金额及国有资产金额。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体局、发改委、民政局、住建局、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

充分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举办公办园。利用各种闲置资源举办公办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公办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采取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体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健全政府统筹,住建、自然资源、教等部门联动管理机制,落实规划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四同步的主体责任,产权及时移交政府,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为满足幼儿就近入园提供基本保证。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动幼儿园规范发展

(一)持续推进公办幼儿园规范发展

1严格认定标准。公办幼儿园由县教体局负责审批,并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幼儿园相关信息录入教育事业统计和全国学前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未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利用国有资产依法举办的幼儿园,经县教体局认定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符合《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规定的,可申请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2规范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县发改委、教体局、财政局核定,并报县政府审定。幼儿园除保教费、餐费及经批准由家长自愿缴纳的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

3加大经费投入。按照幼儿数量和省定生均财政综合拨款基准定额安排财政拨款,由县财政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学期拨付

4实行就近入园。坚持公办幼儿园属地管理、划片招生,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应入尽入。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体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积极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发展

1严格认定标准。具备《洛阳市规范化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由县教体局负责审批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县民政部门注册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完善认定程序。具备规范化普惠性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经县教、发改、财政等部门评估后,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公示备案。经申请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三年内禁止退出 

3实行就近入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乡镇中心校核定招生规模和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应入尽入 

4落实奖补政策。根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等级、招生规模、保教质量、教师待遇保障等,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竞争性磋商,确定一园一策奖补方案,按学期拨付,并与幼儿园签订协议,明确各自责任与义务,每三年一个周期。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积极扩充资源,每新增1个标准班按照不低于5万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所在县财政承担,奖补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财政生均奖补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教师五险一金、工资福利和教师培训,支持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

5规范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参照同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结合办园等级确定最高收费标准。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根据办园成本合理核定具体收费标准。幼儿园除保教费、餐费及经批准由家长自愿缴纳的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外,不得收取书本费等其他费用

6强化动态监管。每年结合年检工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情况进行检查,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出现办园条件不达标、办园行为不规范、违规乱收费、小学化倾向严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当年已经安排的奖补资金限期收回。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严格监管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规范发展

1严格认定标准。具备《洛阳市规范化幼儿园办园标准》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由县教体局负责审批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办理营业执照

2规范收费标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除保教费、餐费及经批准由家长自愿缴纳的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对幼儿园教师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经费使用、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幼儿园依法建立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不得有过度逐利行为。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

(四)强力推动配套幼儿园政策落实

1落实四同步政策。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确保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首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 

2严格建设标准。配套幼儿园用地标准按照每5000人口左右区域,预留一所6班以上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对规模不足5000左右人口的零星住宅建设或组团开发区域,规划部门应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功能独立,与住宅小区其他用地界限明确,并单独提供安全畅通的出入口

3及时建成移交。配套幼儿园建成并验收合格后,及时移交。由教体局统筹安排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教体局、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促进保教质量提升

(一)加强科学保教理念引领

牢固树立幼儿园保育和教育并重理念,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注重对幼儿视力、龋齿、肥胖等问题的预防和管理。确保每日2小时户外活动效果,提升幼儿身体素质和健康素养。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培养有益于儿童终身发展的习惯与能力。以省(市)示范幼儿园、食育试点园、融合试点园、幼小衔接试点园(校)、安吉游戏试点园五个方面的创建工作为抓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等级评估质量提升

根据《洛阳市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畴,做好各级各类评估认定工作,充分发挥评估的引导和激励功能,引导办好每一所示范幼儿园,每所示范幼儿园分别带动35所幼儿园共同发展。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学前教师队伍建设

加快补充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数量,盘活机构编制资源,探索实行公办幼儿园政府购买和员额制管理,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人事档案统一管理,委托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集体存放档案。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农村幼儿园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代缴。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人社局、教体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持续规范办园行为

持续开展无证园清理整顿,及时消除非法办园。对已经不再举办的幼儿园,标识牌和广告牌要及时彻底清理。持续开展小学化倾向治理,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购买或使用的幼儿教材和教辅资料。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国学班等名义变相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市场监管局、文广旅局、科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照评估指标,认真开展自评,做好迎检准备,确保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顺利通过省和国家的评估认定。

(二)建立激励机制

各乡镇充分发挥各级学前教育奖补资金导向作用,对规范办园行为、完成普及普惠目标的中心校予以表扬和奖励。

(三)强化督导问责

县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落实情况,纳入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镇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各乡镇学前教育工作的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对互相推诿、工作不力而严重影响督导评估工作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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