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政通〔2024〕54号
为实施宜阳县城乡建设规划,宜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香鹿山镇牌窑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3241公顷,作为宜阳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北至锁营村土地,南至洛阳承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至洛阳承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宜阳龙马轴承有限公司,东至涧西区。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香鹿山镇锁营村集体耕地0.3218公顷。
拟征收香鹿山镇牌窑村集体耕地0.0023公顷。
宜阳县人民政府拟组织香鹿山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宜阳县人民政府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批次用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