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机关:宜阳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8日
  • 发布日期:2024-10-09
  • 发文字号: 宜政土告〔2024〕1号
  • 索引号:C001-0042-2024-0059

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宜阳县公益性骨灰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宜政土告〔202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宜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宜阳县盐镇乡贾院村集体林地0.3674公顷、草地0.0323公顷、建设用地0.2003公顷,共计0.6000公顷,作为宜阳县公益性骨灰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北至贾院村林地,南至贾院村特殊用地,西至贾院村林地,东至贾院村林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特殊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征收盐镇乡贾院村集体林地0.3674公顷、草地0.0323公顷、建设用地0.2003公顷,共计0.6000公顷

宜阳县人民政府拟组织盐镇乡人民政府会同县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信访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权利人共同确认。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等要求,宜阳县人民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自然资源局及相关局委和盐镇乡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和村民小组干部组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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