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机关:宜阳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26日
  • 发布日期:2024-11-27
  • 发文字号: 宜政土告〔2024〕3号
  • 索引号:C001-0042-2025-0002

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宜阳县202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宜政土告202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宜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宜阳县锦屏镇等2个镇东店村等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3256公顷林地0.0753公顷、草地0.00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783公顷、建设用地0.2059公顷,共计0.6880公顷(其中耕地0.3256公顷)作为宜阳县202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情况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北至南环路,南至红星路,西至东店村土地,东至东店村土地  

地块二:北至红星路,南至南环路,西至洛阳古城机械有限公司,东至红星路

地块三:北至红星路,南至南环路,西至红星路,东至东店村土地

地块四:北至锁营村土地,南至洛阳承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至洛阳承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宜阳龙马轴承有限公司,东至涧西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和工矿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征收锦屏镇东店集体耕地0.0015公顷林地0.0753公顷、草地0.00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783公顷、建设用地0.2059公顷,共计0.3639公顷。

拟征收香鹿山镇锁营村集体耕地0.3218公顷。

拟征收香鹿山镇牌窑村集体耕地0.0023公顷。

宜阳县人民政府拟组织锦屏镇人民政府、香鹿山镇人民政府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权利人共同确认。

、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宜阳县人民政府拟召集锦屏镇人民政府、香鹿山镇人民政府、信访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及拟征地村和村民小组干部组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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