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政土告〔2025〕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宜阳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锦屏镇东店村、香鹿山镇牌窑村和锁营村。
宗地一:北至南环路,南至红星路,西至东店村土地,东至东店村土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宗地二:北至红星路,南至南环路,西至洛阳古城机械有限公司,东至红星路。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宗地三:北至红星路,南至南环路,西至红星路,东至东店村土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宗地四:北至锁营村土地,南至洛阳承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至洛阳承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宜阳龙马轴承有限公司,东至涧西区。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6880公顷,其中农用地0.4821公顷(耕地0.3256公顷)、建设用地0.2059公顷。
三、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和工矿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和第五项征收土地情形。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
1. 拟征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
被征地单位 | 面积(公顷) | 区片编号 | 区片价标准 (万元/公顷) |
锦屏镇东店村 | 0.3639 | 4103270201 | 67.2000 |
香鹿山镇牌窑村 | 0.0023 | 4103270201 | 67.2000 |
香鹿山镇锁营村 | 0.3218 | 4103270201 | 67.2000 |
2. 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文件标准执行,青苗补偿标准:1.6500万元/公顷。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 货币安置。将拟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46.2336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8.8700万元/公顷。本项目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54.2626万元,已预存入我县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群众纳入社会保障范围,计入被征地群众社保个人账户。
3.就业安置。对被征地村失地农民加强就业培训,增强就业创业能力,为失地农民提供工作岗位。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宜阳县自然资源局(北城区锦屏大道,联系电话:68820258—6401)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宜阳县自然资源局(北城区锦屏大道,联系电话:68820258—6401)提起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4月15日。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