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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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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宜阳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宜政办〔2015〕1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洛阳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洛气联办〔2015〕32号)精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历年监测数据表明,冬季是大气污染较为集中的时期,特别是进入采暖期后,季节性燃煤造成污染物排放量剧增,加之降雨减少,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频繁出现,容易造成雾霾天气频发,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根据国家气象部门预测,今年的厄尔尼诺事件将至少持续发展到2015—2016年冬季,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今年冬季气温普遍偏高、降雨偏少,温暖干燥,冷空气强度偏弱,总体气象条件偏差,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容易造成重污染天气频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充分认识到冬春季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性,切实落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主体责任,增强危机意识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举措,开展综合控制措施,积极防止和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全面完成各项年度任务
  1.加快完成省定任务。未如期完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20号)年度治理任务的工业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
  2.加快完成市定任务。未如期完成《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5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5〕36号)年度治理任务的工业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
  (二)不断加强各类环境管理
  从2015年11月15日到2016年3月31日,组织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
  1.加强城市扬尘管理
  (1)持续做好城市建筑扬尘防治。在做好城市区建筑扬尘治理的基础上,扩大整治范围,将县城区、产业集聚区纳入整治重点,所有施工工地必须落实“四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散流体原料和渣土100%覆盖,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有一项未按“四个100%”要求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实行高限处罚并停工整顿,经限期整顿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工。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县区市政道路施工管理。县区市政道路施工实行交通高峰错时分段推进,减少道路开挖面积及时间,坚决杜绝“建而不围”现象;施工过程中,必须对裸露地面及物料、土方进行有效遮盖和洒水压尘;工程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回填铺油,全面冲洗地面积尘。
  责任单位:县市政局
  (3)不断提升道路保洁能力。延伸保洁范围,合理安排清扫时间、频次和强度,增加冲洗频次。城市道路保洁全部实行“吸、洗、冲”等湿法作业,机械清扫化率主干道路达到100%,其他道路达到80%以上。保洁方式由单车作业向车组立体作业转变,上面喷雾降尘,中间冲刷保洁,下面洒水冲洗,彻底解决干法机扫和人工清扫的二次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县市政局
  (4)加强散流体货物运输监管工作。严格落实《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洛发〔2012〕2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散流体货物运输治理工作的通告》(洛政通〔2010〕4号)精神,开展散流体货物沿路抛洒和私设垃圾场专项治理活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县市政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5)凡未加装密闭装置的散流体货物运输车辆,交通运管部门不予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和年审等手续。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6)对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和未加装密闭装置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不予办理城市区道路通行证;凡未加装密闭装置的散流体货物运输车辆在市区运输散流体货物的,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车主加装密闭装置;凡无牌照运输散流体货物的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予以暂扣。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7)严格垃圾处置管理。凡建筑施工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在开工之前申报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处置批次,经复核领取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运至经批准设置的消纳场地;生活垃圾的运输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运至无害化垃圾场。禁止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牵头单位:市政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8)加强县区内施工工地管理。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其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委托或雇用未加装密闭装置的散流体货物运输车辆承担该项目散流体货物的运输业务,施工场地出入口应进行地面硬化,车辆驶出工地要将车轮冲洗干净,严禁车辆带泥进入城市道路。冲洗车辆的污水和施工污水必须经过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管网。禁止施工场地内的污水排放到城市道路路面。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政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9)加强砂石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新型墙体生产企业的规范管理,严禁使用未加装密闭装置的车辆运输散流体货物。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住建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10)加强垃圾场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设垃圾场(点),擅自接纳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擅自设立的垃圾场从即日起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查封和取缔,并进行平整覆盖等处理。
  责任单位:县市政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11)严控沙尘影响。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沙尘天气预警。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同时及时进行覆盖,加大洒水降尘力度。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住建局
  (12)做好重点区域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治理。继续对锦屏镇洛阳骏马化工有限公司周边道路运输扬尘进行整治。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13)继续实施城区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按照《2014—2016年城市区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治理计划》的安排,2015年11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确保厂区地面全部硬化,建设洒水设备;安装车辆冲洗、砂石分离装置和污水循环装置;搅拌系统、传输带、上料仓、后料场全部封闭。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4)开展储煤场扬尘防治。所有储煤场必须落实《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中有关扬尘防治的规定,城区现有储煤场全部搬迁,其他区域的储煤场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设在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煤炭的加工必须在室内实施,煤产品的配送必须落实密封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
  牵头单位:县煤炭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商局、规划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防治机动车污染
  (15)强力淘汰黄标车。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进度,11月底前完成年度黄标车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商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16)加强机动车尾气监测,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17)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严格按照城市区限行范围和限行时间,在主要路段安装黄标车监控设施,将黄标车限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严格查处黄标车、无标车违规行驶。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18)大力发展环保快捷的城市公交。加快柴油公交车淘汰进度;出台配套政策,鼓励购置新能源机动车。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9)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每周抽查不少于10家油库或加油站,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查处情况及时在媒体予以公开。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20)完成油气回收任务。完成年度剩余的储油库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确保下一步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防治燃煤污染
  (21)加快城市新的供热规划实施,做好拆改单位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及并网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在供热管网和燃气管网建设过程中,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管网敷设完成后,及时对开挖路面回填,恢复路面原状,减少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2)推进产业园区集中供热。产业集聚区拆除分散式燃煤设施,实现“一区一热源”,园区入驻企业实施集中供热。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23)严格禁燃区管理。按照《洛阳市市区烟尘控制区禁燃区环境管理意见》规定,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4)实行露天煤场集中整治,对全县经营性露天煤场在12月上旬前全部取缔到位,有序推进环保型储煤场建设;开展煤炭市场综合整治,严防已关闭储煤场恢复作业。
  责任单位:县煤炭局
  4.防治工业大气污染
  (25)加快工业企业工程治理进度。12月15日前,未完成《2015年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年度治理任务的工业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6)督促全县涉气工业企业将全年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定期停产检修时间安排在冬防期间;冬防期间污染防治设施确需维修的,一律采取停产维修方式。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7)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电力、水泥、耐材、建材、化工等涉气行业,冬防期间出现超标或故意闲置治污设备、偷排偷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的,实行高限处罚并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整顿验收后方可重新生产。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8)加大对重点大气排污单位环保执法检查频次,实施责任分包,人为因素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对分包责任人实行严格追责。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9)持续开展“十五小”“新五小”环境违法行为整治。对排查出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建立台账,登记造册,督促辖区政府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原貌”等措施的标准拆除、关闭、取缔到位。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达到移送条件的,立即移送司法机关。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防治低空面源污染
  (30)坚决防止城区焚烧垃圾。防止出现保洁人员焚烧清扫垃圾和枯枝落叶,建筑工地和其他单位、个人露天焚烧垃圾和各类废弃物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市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1)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严格落实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禁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垃圾、杂草禁烧制度。
  牵头单位:县委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2)严格管控燃放烟花爆竹。今冬明春期间,城市区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Ⅰ级减排措施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要依据《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宜政办〔2013〕101号)要求,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机构,由行政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联系人,在冬防期间切实落实县指挥部和县指挥部办公室的各项重污染天气应急指令,做好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责任到人
  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指导全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县气联办具体负责协调调度、督查督办、考核讲评、情况报告等工作;县直各牵头部门负责对牵头任务进行组织筹划、指导协调、督查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对本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具体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县环保局负责冬防工作的总体谋划,组织实施工业企业废气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等重点工作,按照县政府要求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对建筑工地、水泥搅拌站实施监管,指导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整治,组织实施城市供热规划工程建设和供热管网改造。牵头联合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对沿路抛撒、县区道路运输扬尘实施监督管理。
  县市政局负责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和建筑垃圾清运监督管理,联合县创建、工商、环保、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城市区露天烧烤经营等实施监督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扬尘污染防治,督促道路运输车辆做好封闭和防尘措施,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道路运输扬尘集中治理,做好城市公交运力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实施车辆限行措施,对燃放烟花爆竹实施监督管理,查处城市区道路运输扬尘污染行为,查处违反车辆限行规定的机动车,做好大型集会的管控。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新的供热规划,督促各产业集聚区做好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促电力企业落实限产限排措施。
  县工信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后的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措施。
  县商务局依法对全县成品油市场实施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油库、加油站的油气回收工作,规定全县汽、柴油执行标准,打击经营假冒伪劣燃油和非法炼制成品油等违法行为。
  县委农办负责督导秸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县煤炭局负责煤炭开采和加工粉尘污染防治,监督煤炭开采和加工企业执行限产限排强制性减排措施。
  县质监局负责煤质、油品、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锅炉质量检验,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县气象局负责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分析预报,配合县环保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发布重污染天气气象信息,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矿产采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矿山开采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作业,取缔私挖滥采,执行停工停业强制性减排措施。
  县卫生局负责配合媒体做好健康预防知识普及。
  县教育局负责督导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县机关事务局负责督查公车落实限行措施。
  县财政局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保障并实施监督管理。
  (二)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抓好落实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将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分解细化到各个执行主体和责任个体,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做到任务清楚、标准清楚、时间要求清楚、责任清楚,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落实,严防工作“挂空挡”、“留死角”,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跟进措施,确保高质高效
  一是强化管控措施。对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据新《环保法》从严从重处理。采取停产限排、停水停电,暂停其有关事项的审批、核准和资质审验,暂停其信贷业务等措施,实施严格管控。二是加强部门协同。各牵头部门要强化牵头责任,加强工作调度,主动与各责任单位进行信息互通,主动组织好部门联动的各项工作,健全相关机制制度,确保部门协同的有效性。三是强化目标管理。县政府将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列为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任务。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
  各单位要加强引导,广泛宣传燃煤污染的危害和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重要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大力宣传引导,实现群防群治,通过多渠道宣传宜阳县冬春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开展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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