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结合新型城镇化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16日
为进一步激发全县农民工创业创新活力,打造县域经济增长新引擎,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洛发〔2015〕13号)文件精神,结合宜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统筹谋划,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建立多层次多样化返乡农民工创业格局,激发返乡就业创业热情,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目标
(一)集群创业格局基本形成。依托现有产业集聚区及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通过PPP等多种形式,整合发展返乡创业园区20个,直接带动5000人就业,年创劳务收入1.2亿元。到2020年,力争形成1—2个具有宜阳特色的返乡创业产业集群。
(二)创业服务体系基本完善。通过拓展、整合创业政策咨询、创业孵化、创业培训等服务功能,设立融资、融智、融商一体化创业服务中心,建立比较完善的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专业化服务体系。试点期间,年均提供创业培训2000人次,力争90%以上人员实现成功创业。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产业发展带动返乡创业
在巩固我县原有产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拓宽农民工返乡创业领域。统筹发展县域经济,着力培育优势产业带和集中发展区,对装备制造、电子电器、新材料等工业支柱产业进行改造升级,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对现代烟草、畜牧养殖、黑色杂粮、农副产品深加工等农业主导产业进行挖掘、升级、品牌化。大力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经济,引导返乡农民工等人员融入区域专业市场。
(二)鼓励本地资源嫁接外地市场带动返乡创业
在承接产业转移、推进产业升级过程中,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农民工等人员发挥既熟悉外地市场又熟悉家乡资源的优势,实现本地产品与外地市场对接。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等人员,充分挖掘利用家乡资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较优势,顺应家乡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把小门面、小作坊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
(三)引导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返乡创业
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返乡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以及农技推广、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合作建立营销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共同抵御市场风险。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大力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带动返乡创业
鼓励和扶持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农产品销售、商贸流通等城乡各类服务业,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引导农民工等人员发展线上“农家乐”与线下体验同时进行,共同发展。
(五)引导农民企业家回乡发展带动返乡创业
加大投资促进力度,大力实施“宜商”回乡创业工程,加强政策扶持,强化要素保障,优化政务环境,营造亲商、安商良好氛围。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投资农副产品加工、食品饮料、电子商务、旅游观光、休闲娱乐业、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等产业。
四、健全基础设施和创业服务体系
(一)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创业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投入力度,对我县已有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行整合,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便利。加大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速降费,建设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和服务体系。加大交通运输及物流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支持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畅通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二)建设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
结合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建设一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依托现有产业集聚区,盘活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聚集创业要素,降低创业成本。属于非农业态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应按照城乡规划要求,结合老城或镇村改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农村宅基地进行开发建设。属于农林牧业态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在不改变农地、集体林地权属和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建设方通过与权属方签订合约的方式整合资源开发建设。鼓励县、乡两级结合产业优势建立返乡创业电子商务基地、返乡创业小型电子商务集聚区。
(三)强化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培训
加大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培训力度,紧密结合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开展针对性培训。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等专项培训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培训补贴。建立健全创业指导制度,从有经验和行业资源的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返乡创业带头人当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充实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提供创业辅导。支持返乡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动员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等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实训服务。发挥好驻村工作队的作用,帮助返乡农民工开展好培训,做好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
(四)完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服务
本着“政府提供平台、平台集聚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原则,依托基层公共平台集聚政府公共资源和社会其他各方资源,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服务。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及时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纳入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范围。探索完善返乡创业人员社会兜底保障机制,降低创业风险。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提升农村社区支持返乡创业和吸纳就业的能力,逐步建立城乡社区农民工服务衔接机制。
(五)改善返乡创业市场中介服务
运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机制,调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格局,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培育和壮大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市场分析、管理辅导等深度服务,帮助返乡创业人员改善管理、开拓市场。加大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清理整治力度,提高中介服务质量。
(六)引导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
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市场化的创新创业促进机制,带动和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依托小杂粮、畜牧养殖等优势特色产业创业发展。支持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参加高等院校建立的开放式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加大投入,建设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吸引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新创业。健全基层科技管理服务机构,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科技人员计划,支持建设创新示范场地、创意创业空间、创业实训基地等孵化载体,打造线上网络平台,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科技服务,实现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联动发展。
五、政策措施
(一)降低返乡创业门槛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允许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前提下作为电子商务创业的经营场所。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放宽经营范围,非禁即入。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二)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全面落实支持农业发展、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民工等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落实普遍性降费政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免征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税务、人社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要求,抓好落实,确保优惠政策落地。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发挥财政资金杠杆的引导作用,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相关政策的,按政策规定进行奖补。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吸纳本地农民工20人以上常年就业的,给予1万元创业补助。发挥全县各类产业发展资金作用,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各级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扶持范围,便捷申请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联网查验机制。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财政要梳理适用于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建立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财政支持政策目录,保障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的权利。
(四)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
加强政府引导,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初创期、早中期的支持力度。探索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等农村产权纳入融资担保抵押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优化贷款审批流程,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1年,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贷款期满可展期1年;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开发特色农业保险险种,财政要加大保费奖补力度,降低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风险。
(五)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
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的建设资金由建设方自筹。以土地租赁方式进行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建设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物业经营收益按相关各方合约分配。对整合发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的,政府可在不增加财政预算支出总规模、不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安排相应的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返乡创业园区建设奖补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等方面的金融支持。有关部门可安排相应项目给予对口支持,帮助返乡创业园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推动支持用地政策落地见效,适当放宽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执行优惠价格,降低园区生产成本,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入园创业。鼓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入园创业,可租用园区内的国有土地和标准厂房,也可按弹性年期出让或“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方式用地,降低一次性支出成本。对入驻园区(孵化基地)的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提供场地租金等方面的优惠和企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对进入省级小企业示范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企业50%的厂房租金补助。
六、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成立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以县长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委局长、各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专门负责协调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相关工作。建立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任务分工,细化配套措施,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统计工作,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夯实工作基础。
(二)强化示范带动
结合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探索优化鼓励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环境,构建良好创业生态系统。打造县级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强化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大力宣传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典型事迹、诚信模范,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交流创业信息。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支持、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四)强化督导考核
将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体系,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目标,健全工作机制,奖优罚劣,形成导向。实行目标量化考核,加大对工作推进力度大、效果好的先进单位的奖励力度。同时,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定期不定期到各乡(镇)有关县直部门督导工作开展情况、政策落实情况等,对重视不够、推动不力、效果不好的要实施问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