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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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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阳县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政〔2016〕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3月23日

宜阳县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规范、高效、优质、廉洁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积极引进标准化管理理念,建设以方便群众、企业为目的的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提升我县行政审批服务水平,根据《河南省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编办〔2015〕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规范权力运行、完善权力监督为核心,切实做到规范服务、阳光审批、便民利民,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最大限度减少“寻租”空间,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滋生不正之风的漏洞,以提升效能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大力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建设,一是行政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建立健全便民服务机制,打造服务群众平台,提升便民服务质量,完善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网络平台建设,达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级便民服务站、外设服务大厅等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全覆盖;二是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更加规范,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要件更加明确,审批环节和流程更加优化、简化,裁量行为更加细化和规范,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自由裁量的空间,部门间联审联批工作机制更加顺畅,坚决杜绝审批部门之间互为前置、互为矛盾的现象发生;三是行政审批服务更加标准,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事项底数清晰、内容统一、公开透明,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窗口的审批业务、服务行为、服务环境、绩效评估、信息化建设、监督评议等审批服务标准化水平整体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和优化审批流程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和“便民、高效、规范、明晰”原则,对县直各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其他行政审批事项,逐项编制对应的项目要素标准、审批流程标准、审批时限标准、服务方式标准、服务行为标准、网络建设标准、效能监察标准等七项标准体系,确保审批公开、透明、精确、完备,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无差别的高品质行政审批服务。
  (一)实施项目要素标准化
  清晰列出审批事项名称、事项性质、设定依据、适用区域及行政相对主体、法定实施主体、实际实施主体、事项生效及失效时间、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等。
  1.事项名称。以县编办梳理的《权责清单》、经县政府审定后公开的事项目录为依据,结合进一步清理情况,统一编号,便于检索。
  2.事项性质。明确每一事项的性质,分为“行政许可”、“其他行政审批事项”两类。
  3.设定依据。清晰列明设立本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据,包括依据名称及具体条款内容。
  4.法定实施主体。行政主体的全称或规范简称。
  5.实际行政主体。承办主体的全称或规范简称,如受委托的应注明委托实施的法律、法规依据;属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应注明部门正式授权的文书。
  6.项目有效期。法律、法规、规章对该事项设定有效期的(开始执行或停止执行的时间、每年办理的特定期限等),应作标注;没有设定有效期的,可以不写。
  7.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本事项需要特别加以提醒与警示的内容,在文本中以加黑形式突出。例如:审批需要现场勘查、公示或组织专家会审,可能受额度限制或政策性因素影响临时停止办理,审批事项办理的相关解释、咨询方式等。
  (二)实施审批流程标准化
  按照“三集中、三到位”(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科室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智慧政务服务云平台集中,切实做到审批事项进驻落实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推广“一审一核”(即行政审批机关授权本部门设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一般工作人员对行政许可申请依法予以受理审查;窗口负责人或科室负责人审核把关直接签发,审查和审核除书面形式外还包括现场检查、勘验等。需集体讨论研究、专家论证的除外)和“即审即办”,实现审批流程最短。将行政审批流程整合优化后的各个环节,以时间节点与流程图形式加以固化,确保各个环节在实际审批过程中“不增、不减、不拖”。依照规定程序限时办结,具体包括:责任科室、受理地点、咨询电话、法定时限、承诺时限、获取证照批文的方式及相关工作、本行政审批事项对外、对内流程图。
  1.受理地点。应注明宜阳县行政服务中心××部门窗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如事项因场地硬件设施原因,暂时未进驻县中心的,必须在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的外设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并注明外设大厅办理的详细地址。
  2.联系电话、监督电话。标注为(0379)××××××××。
  3.法定时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时限,以“×个工作日”形式标出,如“20个工作日”。
  4.承诺时限。通过行政审批流程优化,以承诺的最短时限为准,以“×个工作日”形式标出。原则上按“周办结制”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承诺,能现场办结的当即办,推行“马上就办”,推进行政提速。
  5.是否收费。对于收费项目应注明“收费”,同时列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不收费的注明“不”收费。适用听证的事项还要明确听证程序。
  6.流程图制作。根据优化的流程设计,将申请、受理、审批、送达4个阶段所涉及的责任单位、工作步骤、工作内容、办结时限、与其他部门相关的并联审批情况等要素,按照时间顺序和工作逻辑关系,整理形成直观形象的全过程流程图。
  7.材料要求。一次性列明申请人就本申请事项应提交的所有表格和材料清单,以编号形式列出,并提供样表、示范文本及填写说明。不能有类似“上级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或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表述,如个别事项确需根据实际情况才能确定是否需要提交其他资料的,也应进一步细化告知内容,确保所有审批条件和资料信息能提前一次性告知。
  (三)实施审批时限标准化
  1.凡是审批不需要现场勘验、专家评审、部门会审的,一般列为即办件。
  2.对于审批权在上级部门的项目,除了即办件外,其他一般规范为3个工作日上报,市批后2个工作日送达。
  3.承诺件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的经审核同意可延长到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办结。
  4.部门联办件一般在30日内完成。
  (四)实施服务方式标准化
  1.公开审批服务信息。行政审批标准信息确定后,各部门应通过印发办事指南、网上公开发布、窗口张贴公示等多种渠道向群众广泛公开,提供服务指引,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1)办事指南。针对每一个审批事项,将主客体要求、条件要求、材料要求、办理流程、法定时限、承诺时限、联系电话、网址信息等要素,印刷成完整准确的办事指南,摆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供群众免费取阅。
  (2)网站公布。以受理审批部门为责任单位,将办事指南通过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县政府网站、相关部门网站对外公开。
  (3)前台导引标识。在服务窗口设置本窗口的办事导引标识,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受理事项、咨询电话、承办人员等。
  (4)正式受理及办理结果公开。在行政服务平台公开正式受理行政相对人申请事项,包括受理时间、申请内容、申报材料、经办人员等。审批结束后,对办理结果在服务平台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健全服务制度。按照“服务规范、标准明确、权责一致、保障到位”的要求,制定、完善与审批相关的办事公开制、三首负责制、AB岗制、C岗顶岗制(AB有一人不在岗时,由C岗顶岗,窗口始终保持有两人在岗)、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承诺即办制、岗位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对所受理的办件实行全程跟踪督办。实行日巡查、周排序和月评比、季反馈、年总评等制度,定期开展专项业务检查,规范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
  3.完善并联审批、推进网上审批服务。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逐步把单个审批事项按照行业准入联合审批标准进行整合,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原则,设计联合审批流程和运作机制。加快建设行政审批网上平台,将全部审批事项统一纳入政务平台规范运行。通过业务操作系统把标准化处理后的行政审批具体要件、流程予以固化,实施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办理,处理信息、责任人及结果全过程留痕,实现行政审批全过程的电子化运作与监督。各部门要大力推进网上审批,统一使用行政审批通用系统,确需保留部门专业审批系统的,也要按照统一接口标准做好联网审批和数据交换。
  (五)实施服务行为标准化
  窗口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着装、佩证上岗,坚持文明用语、热情接待,行为举止大方得体,办公区域保持卫生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档案资料排列有序,对群众咨询耐心周到、无不良情绪反映。
  (六)实施网络建设标准化
  1.统一县行政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级便民服务站建设标准,实现“六统一”(进驻单位统一、项目名称统一、项目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服务功能统一、收费标准统一)。
  2.统一数据传输标准,以业务标准化为基础,整合政府各部门数据,建立开放式、通用标准化数据接口,通过标准化接口实现跨系统的数据交换与传输,推进并联审批、联动审批、移动审批、证照共享等功能,监管服务系统,解决政府垂直部门系统的“烟囱效应”和多级政府机构上下之间的“孤岛效应”。
  (七)实施效能监察标准化
  1.日常电子监察标准。以县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电子预警、电子监察“三网并轨”服务系统为依托,实现电子监察全覆盖,打造上下贯通、横向连接、资源共享的大架构行政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
  2.专项效能监察标准。由县监察局牵头,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审批服务窗口进行评议,县行政服务中心建立企业群众请办事项定期通报制度,各单位建立请办事项工作台账,对办结时限、办理结果作出公开承诺,要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部门行政效能进行专项监察,形成专项报告,开展效能问责。
  3.监管机制标准。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应按照审批和监管分离的要求,确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人、审核人及其审批科室和监督科室的分离,加强行政审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审批机关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制定内部审批监督意见或办法,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监察部门负责审批全过程监管的监督机制,以规范审批实施、提高审批效率为重点,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的日常监督,保证行政审批公开、公正、高效运作。
  四、工作步骤
  (一)拟定方案(2016年3月底前)
  全面调研论证,制定实施方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时间:3月底以前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
  (二)组织实施(4月—7月)
  1.公布行政审批项目清单。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时间:3月底以前
  责任单位:县编办、具有审批职能各部门
  2.编制标准目录。各部门审批事项标准由各部门自行编制,对照权责清单编制单个审批事项标准、联合审批事项标准、审批裁量标准、网上审批标准、服务环境标准、服务质量标准、绩效考核标准、监督检查标准等标准目录。
  时间:4月底以前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具有审批职能各部门
  3.制定审批流程标准。各部门要分项目制定审批流程标准,建立完善审批服务窗口、行政服务中心以及不同部门、不同行业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
  时间:5月底以前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具有审批职能各部门
  4.公开审批服务信息。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县编办网站、各部门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时间:6月底以前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具有审批职能各部门
  5.严格标准化实施。组织各部门认真学习,加强培训,按标准化建设要求进行实施并落实。
  时间:6月底以前
  责任单位:县编办、具有审批职能各部门
  6.健全监管制度。建立完善单位内部和社会外部监管制度,开辟监督渠道,接受反馈意见和群众投诉,对实施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检查记录,建立错误纠正和矛盾调解机制。
  时间:7月底以前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具有审批职能各部门
  (三)评估验收(8月—9月)
  1.完成内部评价(8月);
  2.完成外部评价(8月);
  3.总结整改,形成评价报告,迎接市评估验收(9月);
  4.通过验收(9月)。
  按照上述工作步骤推进后,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提高,组织我县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现场会,邀请上级专家莅临指导,推广创新成果,将成果落实在行政审批服务之中,做好为群众、为企业高效、优质服务,确保我县政务服务环境的最优化。
  五、组织协调和责任分工
  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审批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分工具体如下:
  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全县行政审批标准试点工作的方案拟定、统筹协调组织推进;负责行政服务大厅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和资料汇总;负责涉及多部门联审联批事项标准编制牵头工作;负责审批事项标准在政务服务网的公布工作。
  县编办:负责行政审批目录清单的修订完善;参与县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的起草;贯彻落实县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和服务标准编制的指导评价工作。
  各审批部门: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标准的编制工作;负责本部门各审批岗位职责标准的编制工作。
  六、保障措施
  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我县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作为创新政府管理、服务社会和公众的民心工程,切实抓实抓好。
  (二)强化服务,严格标准。各部门要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要求,认真编制审批事项操作标准和办事指南,并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开。各部门之间要强化配合协作,自觉讲大局、讲诚信、负责任、重服务。县行政服务中心要拓展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审批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建立统一的岗位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
  (三)勇于创新,推进改革。各部门要坚持把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作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的具体行动,借力“大数据”,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作为提升政府工作水平,方便群众办事的有力推手,打破陈规,开拓创新,用创新的理念、创新的思路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造行政管理新载体,推动政府管理与服务方式变革,切实做到为民服务。
  (四)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确立改革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指定相关职能科室具体承担此项工作,完成各类审批事项的标准制定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指导支持此项改革,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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