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阳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政办〔2016〕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宜阳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016年6月29日
宜阳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我县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等行为屡禁不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为认真贯彻落实洛安委提示函〔2016〕25号文件和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县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治意识,通过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惩处力度,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促进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经研究成立宜阳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高振立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赵红艺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金洪敏 县政府副县长
王留卿 县政府党组成员
岳江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 飞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县公安、住建、交通、安监、国土、工商、质监、商务、电业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分别为工作协调办公室和联合行动办公室。工作协调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安委会,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岳江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安监局周万申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全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各行业(领域)、各乡镇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督促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县安全生产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联合行动办公室由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住建、交通、安监、国土、工商、质监、煤炭、电业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县安全生产领域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打击取缔工作。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在制定工作方案的同时,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主要领导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安监办、工商所、派出所、电管所、国土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联合工作组,建立完善“打非治违”制度措施,形成长效机制,不间断开展检查排查,发现非法违法的立即采取断电、收缴火工用品等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予以联合打击。
三、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四、工作重点
1.煤矿。由县煤炭局和各产煤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县公安、国土、安监、电业等部门配合,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负责召集实施。严格打击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擅自或变相恢复生产建设的;超层越界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的;图纸造假,图实不符,打假密闭违法生产的;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瓦斯监测数据不实甚至造假;瓦斯超限不停电、不撤人、不分析查明原因、不进行责任追究的;施工队伍无资质或跨资质施工,以包代管、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
2.非煤矿山。对无采矿许可证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各有关乡镇政府牵头组织,有采矿许可证的,由县安监局和各有关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县公安、工商、电业等部门配合,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负责召集实施。以非煤矿山(砖瓦窑厂)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无合法许可证或合法资质从事采矿活动的;未按规定进行采空区治理的;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监控措施的。
3.道路交通。由县交通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县农机部门配合,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负责召集实施,以我县境内省道和重点县乡道路、客运站为重点,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速行为,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非营运车辆、农机违法载人的。
4.建筑施工及燃气、热力管道。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县交通、水利等部门配合,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负责召集实施。以城市基础设施大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村镇等建筑安全监管薄弱区域的建筑施工项目为重点,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项目未经审批、未履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燃气输送管道占压、非法充装液化气的。
5.危险化学品。由县安监局和有关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县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负责召集实施。严厉打击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未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未试生产设备就投入生产运行的;非法违法、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医药、农药生产的;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私自销毁、处置危险化学品的。
6.烟花爆竹。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县工商局、交通局等部门配合,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负责召集实施。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或违规使用礼花弹的;非法违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的。
7.人员密集场所。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县公安局、商务局、文化局等部门配合,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负责召集实施。以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通道、电器线路、火源管理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种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行为。
8.特种设备。由县质监局牵头组织,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负责召集实施。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瓶充装,下同)、使用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取缔又擅自恢复使用的土制特种设备行为的;特种设备未按规定检测合格,使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
9.成品油存储销售。由县工商局牵头组织,县商务局、公安局、安监局配合,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负责召集实施。以查处无证无照成品油销售站、点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加油站和移动加油车等生产经营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6月30日):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迅速部署落实到基层,层层动员,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启动。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打击阶段(7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和近年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处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处,并及时准确做好“打非治违”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三)检查督导阶段(7月1日—12月31日):县安委办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重点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抽查复查。
(四)巩固提高阶段(12月份):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的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推进安全发展,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以务实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将专项行动抓细、抓实、抓出成效。要充分发挥乡镇、村(居)基层和部门的作用,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打击重点、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工作责任,分片、分块、分段抓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和整改,做到查出一处,打击一处,确保不留死角、不死灰复燃。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本次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安全生产领域,涉及多个行业。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突出打击重点,对事故频发、隐患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实行重点打击和有效打击。在开展专项行动和联合执法中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一是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二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三是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四是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在集中打击阶段,各单位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开展联合专项执法行动。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县公安机关不得批准其购买、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电力部门不得供电,切实堵住电力和民爆物品管理漏洞。
(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针对非法违法行为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力度,不断巩固提升“打非治违”工作成果。要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酿成的事故查处进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加强督导暗访工作,凡在督导暗访检查中发现存在有非法违法行为的,首次,由县领导约谈其主要领导;第二次依照《宜阳县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宜办〔2014〕6号)文件,扣除其安全生产保证金5000元,并移交县纪委监察部门,启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公告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将专项行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要及时发现和推广专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采取有奖举报等形式,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要建立和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开展专项行动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做好“打非治违”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县公安、住建、交通、安监、国土、工商、质监、煤炭、电业局等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本单位参与联合行动的1名股级干部(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
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在每月23日前,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一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12月23日前,报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