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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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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阳县生态环境建设体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

宜政办〔2016〕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生态环境建设体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20日

 
宜阳县生态环境建设体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

  按照《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生态环境建设体系的指导意见》(洛发〔2016〕12号)规定和市政府关于水环境建设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打造“北方山水宜居城市”为目标,到2020年,防洪保障水平全面提升,重点河段防洪能力总体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水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地表水断面全部达到市定目标要求,城镇集中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科学规范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基本形成;县城规划区水域面积达到县城区面积的11%,人均水面面积达到20平方米,水景观辐射率达到90%。
  二、主要任务
  主要围绕整治水环境、保护水资源、控制水污染、保障水安全四个方面,重点抓好24项工作任务。
  (一)整治水环境
  1.抓紧开展县城蓝线现状调查。按照县城规划区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不得违反蓝线管理的要求,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留足河道、湖滨地带的管理和保护单位。2016年底前,完成县城蓝线现状调查工作。
  牵头单位:县城乡规划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全面建设县城生态水系。以构建“一河五渠八湖”即:洛河宜阳段,城区宜洛南渠、宜洛北渠、秦岭渠、先锋渠、城市防洪渠,永济湖、水兑湖、锦屏湖、一场两馆湖、奔马湖、莲花湖(七彩花海湖)、龙羽湖、香鹿湖(金龙湖)为统领,按照林水相依、人水相亲、岸绿景美的基本要求,启动编制生态治理的总体规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把河渠沿岸打造成防洪安全带、生态保护带、滨水景观带和旅游休闲带。2016年底前,开工建设洛河西段河道生态治理,完成永济湖工程,开工建设水兑湖、锦屏湖。按照城区的特色,实施河、渠、湖相连。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柳泉镇、莲庄镇等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城投公司
  3.全面推进河流清洁行动。对我县洛河重要支流杜洋河、连昌河、韩城河、汪洋河、水兑河、龙窝河、张午河、涧河(莲庄)、陈宅河、孙留河开展集中整治,实现“两无一平”(无建筑垃圾,无生活垃圾),河岸及周边平整规范全面推行河段长制,建立健全河道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县委农办、水利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4.有序推进调蓄工程建设。结合县域水资源特点,科学调配水资源,确保县城水系生态用水需求。按照巧调水、多调水、多蓄水、多活水的思路,利用洛河天然河道,整体有序推进以洛河为线、八湖为珠的调蓄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5.实施生态廊道河流净化工程。根据洛河河流的自然条件,在现有治理工程的基础上,以县城为重点向上游进行延伸治理,打造我县洛河64公里生态廊道。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6.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按照排蓄并举原则,建设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确保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采取多种措施,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确保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2016年完成建设方案基础调研及方案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市政局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局、水利局、市政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7.专项治理城市黑臭水体。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理垃圾、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全面实施黑臭水体治理。2016年底前完成县城防洪渠治理,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二)保护水资源
  8.控制用水总量。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9.控制地下水超采。2016年底前,按照河南省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特殊用水除外)的封井方 案,开展自备水井封井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关闭到位。2017年6月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分基础调查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10.提高用水效率。加大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力度,2016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不得超过14.5%,确保2017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4%以内;加大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持续提高中水回用量。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政局
  11.保障环境流量。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排污口设置审批,封堵不达标排放口。加强河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检测地下水水质。开展地下水质量检测工作,密切监控省定地下水点位水质变化情况。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13.防治地下水污染。重点实施加油站地下有关防渗设施更新改造。2016年底前,完成全县范围内加油站地下油罐或防渗设施排查工作;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可提前实施更新改造,确保2017年底前全县加油站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的设置。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控制水污染
  14.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全面排查县城污水管网,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城中村、棚户区、老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的配套管网建设,实现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市政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15.截污工程建设。继续实施河渠排污口排查和截流工作,对现有和新发现的排污口,全部实现截流,确保县城区无工业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现象。入河排污总量大幅降低,辖区内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市政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16.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任务,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7.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6年底前,县产业集聚区的建成区域实现管网全覆盖。现有执行一级B排放标准的北城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任务,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8.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柳泉、三乡两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加快镇区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柳泉镇、三乡镇及其他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19.污水处理厂污泥管理。2016年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生、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依托已建成的污泥处置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置。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0.美丽乡村试点建设。持续抓好125个县级、市级、省级美丽乡村试点建设,所有试点要达到《洛阳市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标准》。
  牵头单位:县委农办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水安全
  21.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按照省政府批复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清理保护区内各类污染源,规范设立标志。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2.加强县城饮水安全管理。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和典型农村饮用水水源基本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按时上  报各年度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修编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障人民群众饮水环境安全。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3.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源及水厂水质监测和检测,重点落实日供水1000吨或受益人口1万人以上的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责任。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编制农村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环保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4.饮用水安全信息公开。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县城区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卫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推进措施
  (一)突出规划引领作用。高标准编制一河五渠八湖生态治理规划,2016年底完成总体规划,2017年6月完成重点项目规划。突出规划的引领作用,确保各个项目按规划布局,按设计实施,并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充分考虑发展需要,为未来发展留出空间。
  (二)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开拓思路,精心运作,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一是积极申报项目,尽最大可能争取上级资金;二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县财政投入;三是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广泛吸纳社会投资。通过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确保水生态建设项目资金需求。
  (三)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重点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坚持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尽量采用生物措施和生态措施;二是坚持项目建设和生态保护相结合,尽最大努力减轻项目建设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使水利工程与生态环境实现有机融合;三是坚持质量安全与建设速度相结合,在加快项目建设的同时,严把质量关、安全关,实现建设速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协调推进。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调度碧水行动计划,各乡(镇)政府、各牵头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二)强化部门联动。碧水行动计划,是生态环境建设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督查问责。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县水利局采取巡查、抽查、暗访等方式,对各责任单位实施碧水行动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在媒体公开发布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水环境质量退化、地表水目标考核责任断面持续超标或环境污染事件的单位和责任人,县政府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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