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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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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种植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

宜政〔2017〕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种植业发展新要求,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种植业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推动我县种植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力建设“富美宜阳”打下坚实基础,根据《全国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2016—2020年)》(农农发〔2016〕3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种植业结构调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种植业结构调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经历粮食连续多年增产,农业发展面临的资源约束越来越紧,生态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加之消费结构和产业发展的不断升级,种植业结构性矛盾开始凸显,因此加快种植业结构调整势在必行。
  (一)做好种植业结构调整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我县是资源环境约束偏紧的区域。多年来,由于过分追求土地产出能力,农业资源利用强度高,耕地地力透支严重,农业用水资源缺乏,化肥农药投入结构失衡,土地得不到休养生息,生态环境压力加剧。通过加快种植业结构调整步伐,改变拼资源、拼消耗的粗放经营方式,可以有效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做好种植业结构调整是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以有效“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我县粮食连年增产,主要农产品供求关系明显改善,但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加快种植业结构调整步伐,可以优化产业、产品结构,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满足新形势下的市场需求和消费需要。
  (三)做好种植业结构调整是应对国际市场冲击的需要
  目前,玉米产品进口量不断增加,给我县种植业生产带来巨大冲击。加快种植业结构调整步伐,适当压缩库存量较大的玉米种植面积,发展蔬菜、油料、水果等经济作物生产,科学布局产能,可以有效应对国际市场冲击。
  (四)做好种植业结构调整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
  打赢脱贫攻坚战、全力建设“富美宜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加农民收入是亟待解决的大问题。但近年来,随着农资价格、生产作业环节和人工费用等生产成本的不断上涨,农民种植比较效益越来越低。通过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引导农民发展高效特色作物和农牧结合产业、休闲功能产业等,可实现一二三产业间的融合,促进种植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发展新理念为统领,实施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市场导向、科技支撑、生态优先,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巩固提升粮食产能,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优化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构建粮经统筹、农旅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格局,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二)基本原则
  ——坚守底线,确保粮食安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着力提升粮食单产和品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综合考虑产业基础、区位优势、市场条件、资源禀赋等各方面因素,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牧则牧,优先发展比较优势突出的产业或产品,将比较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产品优势、竞争优势。
  ——创新驱动,注重提质增效。突出理念创新,强化生产与生态协调发展,走绿色可持续发展路子。突出机制创新,转变发展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升集约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突出科技创新,加快选育高产优质多抗新品种,集成推广绿色高产高效新技术,实现产业提质增效。
  ——市场引导,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制定规划、提供信息、政策扶持等,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种植结构和品种结构。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充分调动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积极性。
  ——多业并举,推进产业融合。大力推进农牧结合、生产与加工结合,搞好产前产后配套服务,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
  (三)任务目标
  到2020年末,全县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120万亩,总产稳定在7亿斤。小麦种植面积稳定在58万亩,大幅度调减玉米种植面积至30万亩,扩大红薯、谷子、豆类等杂粮面积达到32万亩;花生种植面积稳定在20万亩;蔬菜种植面积稳定在20万亩;水果及果用瓜面积达到8万亩;食用坚果面积达到4万亩;中药材面积达到3万亩;苗木花卉面积达到2万亩;烟叶面积稳定在6万亩。全县初步构建具有宜阳特色的现代种植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产业体系,主要农产品综合供给能力和种植质量效益、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全县种植业发展由数量增长为主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上来,由依靠资源和物质投入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努力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农业,夯实种植业发展基础。
  三、重点工作
  (一)打造优质杂粮种植基地
  以“特色农业百乡百村示范创建工程”为抓手,变对抗性种植为适应性种植,在北部丘陵区重点发展红薯、谷子、豆类等耐旱杂粮种植,以三乡、韩城、高村为主打造10万亩红薯生产加工基地,以香鹿山、盐镇、高村为主打造10万亩谷子生产加工基地,以盐镇、高村、柳泉为主打造12万亩杂豆生产加工基地。规划发展20—30个优质杂粮核心村,连片构建培育“一乡一业、一村一品”适度规模发展的特色高效种植业。
  (二)稳定优质花生种植基地
  依托“河南省优质花生高产示范方”建设项目,打造以赵保、董王庄、上观等宜南丘陵山区为主的优质花生种植基地,坚持高标准规划,集中连片发展,种、肥、水、技、农机等相配套。重点建设一批花生高产示范百亩方、千亩方,示范带动全县优质花生种植再上新台阶,全县花生种植总面积稳定在20万亩,总产量1.2亿斤。大力发展花生果、花生油等加工业,拉长产业链条,打响“宜阳花生”品牌,增加花生产业附加值。
  (三)做大无公害果蔬产业基地
  大力发展蔬菜产业。在水、肥条件好的洛河川区,打造5万亩无公害蔬菜产业带。突出发展高产高效的设施蔬菜,“十三五”期间每年新发展设施蔬菜2000亩,到“十三五”末设施蔬菜面积达到2万亩,同时,鼓励南北丘陵山区水源、土地条件好的小流域,结合脱贫攻坚建设小型设施蔬菜基地。巩固提升传统“三乡大蒜”名优农产品基地,在韩城西部、三乡东部的洛河川区,规划建设1.2万亩优质无公害大蒜生产基地。打造宜北优质朝天椒优势种植区,在高村、盐镇、柳泉等乡镇的丘陵旱地,规划建设8万亩优质无公害朝天椒生产基地。全县蔬菜总面积稳定在20万亩,总产量达到60万吨,成为河南省蔬菜生产强县。择优发展水果(含果用瓜)和坚果产业。结合生态旅游,重点建设锦屏镇软籽石榴、上观乡水蜜桃、韩城镇鲜食葡萄、盐镇乡猪皮柿子、柳泉镇优质草莓、莲庄镇精品西瓜等8万亩水果生产基地。在南北丘陵山区的瘠薄旱地,规划发展4万亩薄皮核桃基地和3万亩花椒基地。
  (四)建设精品绿化苗木和牡丹基地
  以安虎线、郑卢路、郑卢高速两侧为重点,按照集中连片、规模发展、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大力发展以北国风光生态园林公司为龙头的苗木花卉产业,建设万亩精品绿化苗木生产基地和万亩油用牡丹生产基地。
  (五)培育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
  以张坞、赵保、董王庄、樊村、白杨等南部山区为重点,结合当地野生中药材资源,使用传统生产技术,发展中药材林下种植和间作套种,培育防风、黄芩、丹参、板蓝根、艾蒿、药菊花等3万亩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积极扶持中药材种植、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促其发展壮大。
  (六)巩固优质烟叶生产基地
  以盐镇、高村等丘陵区乡镇为重点,建设现代烟草农业示范区,着力抓好烟田水利、机耕路、密集烤房、育苗大棚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技术中心及技术推广站建设,不断提高实用技术水平,搞好轮作倒茬和土地流转机制建设,提高烟叶规模种植和集约化水平,逐步实现烟叶生产组织化、机械化和技术集成化、品牌特色化。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目标体系,强化工作责任
  将种植业结构调整工作纳入全县目标综合考评体系,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激励机制,严格考核。各乡(镇)和业务相关部门,结合区域特点和自身职责,制定2017—2020年种植业结构调整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并有序开展。强化对业务主管部门和各乡(镇)种植业结构调整工作责任落实的情况考核,量化目标,责任到人;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落实的考核,确保县委、县政府的每项扶持措施落实到位。具体考核内容及办法等,由主管部门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推进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
  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推动土地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推广“新型经营主体+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农业生产中的引领作用,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提供基础性保障。构建土地流转工作机制,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县级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规范土地流转合同,为土地流转提供法律保障,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种植业结构调整上能投入、敢投入。
  (三)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激励机制
  整合涉农资金向种植业结构调整项目倾斜,研究制定促进种植业结构调整的支持政策。县财政每年列支专项资金支持种植业结构调整,重点对引导结构调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
  对实行规模化集中连片种植(农业企业500亩以上、合作社200亩以上、家庭农场50亩以上)、有规范流转合同(合同期5年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给予100元的一次性补助。
  新建规模化设施蔬菜(包括食用菌、瓜果)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的,县政府给予一定补贴。其中,新建中型拱棚、钢构塑料大棚、日光温室,每亩(棚内净面积)分别给予500元、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原产地地理标志的认证工作和名优农产品品牌创建,对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认证的,县政府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省级名牌产品称号的,在上级奖补的基础上,县政府给予10—2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创建升级活动,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的,县政府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示范合作社的,县政府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县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国内外大型展销会,取得奖项的,县政府给予1—3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积极开展县级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工作,并给予一定的物资补助。
  完善创新农业金融政策,探索建立县级农业融资平台,引导信贷、工商、保险、民营等社会资本合力推进特色高效种植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业大户,在流转土地上实施项目经营的,项目贷款给予一定贴息,解决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开展种植业结构调整时投资难的问题。
  上述奖励补助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截止日期另行通知。其它补贴政策与上述补助办法不能重复享受。
  (四)加强农民培训,强化科技支撑
  加大农业科技支持力度,引进农业新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农业科技和生产手段创新给予政策支持,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择优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试验和科研试点。加强科研成果的引进、示范、推广,整合培训资金,免费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力度,培育一批懂技术、能生产、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县、乡两级农业科技人员,对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全覆盖、网格化的发展指导和技术服务。解决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开展种植业结构调整时知道往哪里投、会投入的问题。
  (五)培育服务主体,推行社会服务
  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农资供应、农业设施建设、市场建设、代耕代种、产品营销等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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