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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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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宜政办〔2017〕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矿区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6日



宜阳县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的意见》(教督厅函〔2016〕6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河南省进一步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教体卫艺〔2016〕1004号)的要求,积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有关要求,以农村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以提供学生营养膳食为基本手段,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指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基本原则,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三、试点范围和内容
  1.试点范围:除划定区域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划定区域范围为:东面以锦龙桥为界;西面洛河南以西小河为界,洛河北以拥军路为界;南面以锦屏山南环路为界;北面以香鹿山北环路为界。
  2.基本内容:提供营养膳食补助,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四、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由县级统筹解决,地方试点资金的支付采取“决算后支”的办法,即实施前期的资金由县级财政支付(垫付),中央和省级财政根据上一年度县财政投入、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等因素给予奖励性补助(补助标准为:国家资金2元、省级资金1元、县级资金1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在补助标准4元的基础上推进“4+X”模式(即在每生每天4元补助的基础上,增加的部分由学生个人承担),为学生提供完整营养午餐。
  五、方法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主管教育工作副县长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统筹推进此项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乡(镇)中心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县营养改善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组织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管理制度、实施方案、采购合同、应急预案等材料的起草、审核、印发等;督促招标单位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招投标;召集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督促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相关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外营养餐中标企业进行监督;协调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向社会公开配送范围、经费账目、配餐标准、营养食谱、食品数量和价格,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县质监局
  配合招标单位对营养餐投标企业相关资质进行审核、把关;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县内营养餐中标企业产品的生产环节进行日常监管;审核县外营养餐中标企业逐月提供的由当地质监部门出具的食品安全证明;联合县监察、教体、工商、卫计等部门,定期到生产企业进行现场监督。
  3.县工商局
  按照自身职能,配合招标单位对营养餐投标企业进行相关资质进行审核、把关;对县内营养餐供餐企业主体资格进行登记和管理;对营养餐食品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4.县食药监局
  负责营养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综合协调,配合招标单位对营养餐投标企业相关资质进行审核、把关;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会同县教体、农业、质监、工商、卫计等部门对全县营养餐发放范围内的中小学校长、食品安全专员、营养餐生产企业以及物流配送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政策和行业规范培训;对学生营养餐所涉食品的配送、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确定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级别。
  5.县教体局
  负责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自查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营养餐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督促指导学校确定营养餐管理专员、卫生专员,设立营养餐储藏场所、食品留样柜等储藏设施,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及时整改检查出来的问题;按操作规范向学生发放营养餐;配合县卫计和食品安全等部门开展营养知识、健康知识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县卫计委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及时向县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适时提供食品安全形势的分析与预警;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对直接接触营养餐食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按规定发放《健康证》,指导规范操作;对学校有关食品卫生病理开展业务知识培训、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组织和协调学生食物不良反应应急专家诊治组在学生出现食物不良反应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7.县农业局、畜牧局、商务局
  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确保肉、蛋、奶等食品原材料安全。
  8.县委宣传部
  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政策知识的宣传报道,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地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做好出现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的媒体应对工作。
  9.县财政局
  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按标准及时拨付,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10.县发展改革委
  负责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建立营养餐、农副产品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和监督检查,为营养改善计划的资金预算提供科学依据;对中标企业营养餐生产成本和产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县工商、质监部门参与营养餐投标企业相关资质的审核、把关。
  11.县政府法制办
  负责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各类文件、制度、程序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12.县审计局
  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调查,保证资金安全。
  13.县检察院、监察局
  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14.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配合县卫计部门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负责各自辖区内因学生食品安全事故而引发的信访稳定工作。
  (三)创新供餐机制
  根据我县实际,供餐主要采用三种模式:
  1.课间加餐,以县政府名义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购买供餐服务,主要提供优质蛋糕、牛奶、火腿肠等。
  2.由学校食堂供餐,全县统一制定带量食谱+课间加餐。
  3.由中央厨房供餐+课间加餐。
  (四)强化经费保障
  按照中央、省等文件要求标准,足额安排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所需资金,并将相关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确保供餐正常有序进行。
  (五)严格监督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将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县监察局、审计局要切实履行职责,促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
  (六)规范运行模式
  各乡(镇)政府及中心校建立相应领导小组,指导学校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实行食堂会计核算,定期公布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虚报冒领补助经费的行为;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膳食搭配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营养需求,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七)营造宣传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各学校要落实每学期9课时的健康教育时间,并安排营养膳食等相关内容,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掌握营养知识,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使之家喻户晓。高度重视舆情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八)预案保障安全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附件:宜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宜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金洪敏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史要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    明      县教体局局长
      范俊杰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徐留汉      县卫计委主任
      许    辉      县农业局局长
      滑朝凯      县财政局局长
      李    珂      县发改委主任
      陈小强      县食药监局局长
      周汉卿      县质监局局长
      宋黎晓      县工商局局长
      武伟献      县审计局局长
      周相申      县教体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教体局副局长周相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进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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