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财预〔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2-2023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环资〔2022〕1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22年自然灾害受灾情况,经研究,将2022-2023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661.6万元拨付给各乡镇,切实保障全县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问题。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用项列入相应科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22-2023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只能用于救助2022年受灾的困难群众,不受灾的乡镇、村组坚决不能拨付,不得将冬春救助款物发放给不受灾的群众。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根据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
2.根据受灾困难群众实际情况,今年冬春救助形式主要以下拨救灾资金为主、物资为辅,对于特别困难户既要给予资金救助还可给予物资救助,保证需救助的困难群众得到有效的救助,切实让受灾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3.救助对象的确定要由本人提出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后,将需救助人员名单在本村显要位置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批,并由乡镇政府报县应急管理局存档。
4.各乡镇分管领导、包村干部、第一书记要参加各村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工作,乡镇主要领导要负责款物发放,严禁村(社区)干部代领。要填写好款物发放手续,建立救灾款物台账,受灾对象信息要登记造册,做到救灾原因、家庭住址、救灾物资数量等基本信息齐全、准确,账目清楚、手续完备。物资发放结束后,将物资发放汇总表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5.资金发放时,一定要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不得实施现金发放。
6.各乡镇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救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并承担救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责任。县应急部门、县纪检部门、县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要对各乡镇的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上述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的,将依法从重严肃处理。
附件:宜阳县2022-2023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宜阳县财政局 宜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 1月 6日
附件:
宜阳县2022-2023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乡镇 | 需救助人数 | 资金(万元) |
锦屏镇 | 119 | 1.5 |
香鹿山镇 | 1210 | 16 |
盐镇乡 | 6822 | 88 |
柳泉镇 | 6625 | 85 |
韩城镇 | 1885 | 24 |
高村镇 | 2115 | 27 |
三乡镇 | 3332 | 43 |
张坞镇 | 1319 | 17 |
花果山乡 | 1209 | 15 |
上观乡 | 849 | 11 |
莲庄镇 | 3003 | 38 |
赵保镇 | 6561 | 84.5 |
董王庄乡 | 2706 | 35 |
白杨镇 | 9264 | 120.6 |
樊村镇 | 4401 | 56 |
合计 | 51420 | 6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