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2.事项简述: 人员终止关系待遇核定
3.办理材料:
(一)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核定
1.《河南省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附件4-9)。
2.《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承诺书》(附件4-10,申请人主动提供火化证、遗体捐献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等能确认参保人员死亡时间的任一法定证明材料,无需填写承诺书)。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做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承诺制。
3.申报人身份证。
4.银行卡(或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
(二)离退休人员因公死亡待遇核定
1.《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附件4-9)。
2.《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承诺书》(附件4-10)。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做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承诺制。若申请人主动提供火化证、遗体捐献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等能证明参保人员死亡的任一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无需填写承诺书,经办机构应据提供材料办理。
3.申报人身份证。
4.银行卡(或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
工伤认定决定书通过内部共享数据获取,无需申报人提供。
(三)供养直系亲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填写《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提供火化证(经办机构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或医学死亡证明(经办机构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或承诺书。
(四)“一般性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申请终止本地社会保险关系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
2.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4.办理方式: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5.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无。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费用。
8.办事时间:正常工作日。
9.办理机构及地点:宜阳县保险中心社保服务大厅或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10.咨询查询途径:宜阳县保险中心社保服务大厅或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11.监督投诉渠道:电话:63089570。
附件4-9
(条形码)(二维码)
河南省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 ||||||||
单位编号:打印日期: | ||||||||
单位名称 | ||||||||
个人编号 | 社会保障号码 | |||||||
姓名 | 性别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参加工作时间 | 内部编号 | |||||||
参保缴费险种 |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企业养老保险()3.居民养老保险()4.失业保险()5.工伤保险() | |||||||
终止原因 | 终止时间 | |||||||
养老保险 有关政策 告知 | 一、属于“出国(境)定居”的: 1.可保留养老保险关系,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仅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 1.可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可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办理终止养老会保险关系,仅支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再享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 | |||||||
单位(个人)意见: | ||||||||
上述政策告知内容已经知晓,现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以上事项填写真实。 | ||||||||
单位:(盖章) 或个人(签名) | ||||||||
经办人: | 负责人: | 日期: | ||||||
附件4-10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承诺书
办理业务及证明材料: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____________为参保人____________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继承人,参保人己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死亡,殡葬方式为____________。 | |
承诺内容: 本人已认真阅读《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及相关规定,对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事项证明义务和办理条件已充分知晓。在此本人郑重承诺,已经符合本业务办理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授权同意经办机构通过其他部门、机构、企业查询与承诺相关的个人信息,用于核实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同时,知悉本人如作出不实承诺,将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相关失信信息将在“信用中国”、人社门户网站等媒介公示,并接受由相关部门实施包括限制乘坐飞机、乗坐高等列车和席次、获得货款授信,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在内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以欺诈、仿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
承诺人: | 身份证号: |
与申请人关系:本人/法定继承人(勾选) | |
承诺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