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河南莱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5G电子及芯片散热基体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3-12-21来源:环保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31221日-20231227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河南莱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5G电子及芯片散热基体材料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产业集聚区香鹿山镇兴业路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保管家(洛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香鹿山镇兴业路,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155.7万元,建设2000t/a平滑光身铜管2000t/a沟槽铜管、2000t/a铜颗粒生产线各一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座标准化生产厂房、散热铜管及铜颗粒生产线、实验检验设备和配套环保设施。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熔铸工序烟尘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进入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清洗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进入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熔化工序烟尘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进入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破碎筛分工序粉尘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进入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4)处理,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有色金属工业冶炼炉、焙烧炉及压延加工熔化炉中颗粒物10mg/m3、3.5Kg/h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须同时满足涉VOCs排放工序绩效先进性指标20mg/m3管控限制要求)。氨分解纯化装置反吹含氨废气经集气管道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氨气的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4.9kg/h(15m)限制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厂区落实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生产废水主要为熔铸结晶器配套循环水池和铜颗粒加工雾化过程配套循环水池定期外排废水、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同生产废水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宜阳县北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厂区总排口水质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宜阳县北城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要求。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带锯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铜锭生产熔化过程中产生的炉渣、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铜锭生产熔化过程中产生的炉渣、废包装材料综合利用,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供应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及包装桶、废清洗剂及废包装桶、废清洗渣、废乳化液、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催化剂、废分子筛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5)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要求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尽可能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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