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北京天杉高科风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宜阳分公司年产120套(风力发电机组)塔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3-12-21来源:环保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31221日-20231227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北京天杉高科风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宜阳分公司年产120套(风力发电机组)塔架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张坞镇下村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张坞镇下村,总投资780万元,环保投资63.85万元,建设年产120套(风力发电机组)塔架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砂石料库1座、搅拌楼1座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在踏勘现场时设备已基本安装完成,砂石料库未进行封闭,后期续建主要为配套和完善环保工程。由于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移交环境监察部门立案查处,且已依法处理到位。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原料库设自动喷雾抑尘装置;砂石料上料废气经1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工序废气经1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筒仓废气经6个筒仓+6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32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表2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厂区落实雨污分流体制;设备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经“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容积50m3)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厂区出入口车辆冲洗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除尘风机、搅拌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钢筋废边料、废土工布、水性脱模剂空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实验室固废、砂石沉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钢筋废边料、废土工布、实验室固废综合利用,外售;水性脱模剂空桶由供应厂家回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砂石沉渣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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