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9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嘉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储存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轴承产业园兴宇软轴院内(洛阳兴宇软轴控制器有限公司厂房)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正佳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轴承产业园兴宇软轴院内(洛阳兴宇软轴控制器有限公司厂房),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4.2万元,主要利用租赁车间建设应急物资库、危险废物、机动车维修行业产生的废矿物油的收集和临时贮存仓库及相应的环保配套设施。本项目收集的危险废物种类包括:HW03废药物、药品(900-002-03)、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2-06、900-404-06)、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03-08、900-210-08、900-214-08、900-217-08、900-218-08、900-221-08、900-249-08)、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900-006-09、900-007-09)、HW12染料、涂料废物(264-012-12、264-013-12、900-251-12、900-252-12、900-299-12)、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900-014-13)、HW17表面处置废物(226-063-17、336-064-17)、HW36石棉废物(900-032-36)、HW49其他废物(900-039-49、900-041-49、900-046-49)、HW50废催化剂(900-048-50、900-049-50),厂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最大暂存总量为67.4t,最大周转总量为585t/a。危险废物采用专用车辆运输至厂区内直接卸入相应的危废暂存区域暂存,定期委托给具备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不对收集的危险废物进行焚烧、填埋等后续加工、处置,最长储存时长30d。该项目属于迁建,自本批复生效之日起,宜环审[2022]18号作废。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废气储存间需整体抽风换气,保持微负压状态,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非甲烷总烃、苯、二甲苯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厂区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生活废水经化粪池(依托厂区)沉淀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宜阳县锁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厂区总排口水质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宜阳县锁营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要求。(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及车辆运输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限速、禁鸣、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东、西、南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沾染危险废物的劳保用品、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分类收集暂存于车间相应区域,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统一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5)严格落实《报告表》中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建设导流槽、事故应急收集池,配备应急物资和消防器材、安装报警装置和监控设施。共设置应急事故收集池1个,总容积30m³,确保事故发生时环境安全。
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