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
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9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楚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吨钇稳定氧化锆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香鹿山镇产业集聚区宏元路2号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宇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洛阳市宜阳县香鹿山镇产业集聚区宏元路2号,属于扩建,总投资1100万元,环保投资21万元。生产规模为:年产200吨钇稳定氧化锆。建设规模:本项目利用现有车间内空地新建1条年产200吨钇稳定氧化锆生产线,依托厂区现有原料库、成品库、供水系统及其他辅助设施等。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电熔、烧结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及氮氧化物收集后引入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有色金属工业冶炼炉、焙烧炉及压延加工熔化炉限值要求;造粒、粗破、细破、粗磨、细磨、筛分、混料、包装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引入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TA006)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及《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洛阳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通知》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的限值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厂区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措施;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反冲洗水和浓水,直接经厂区污水管网经总排口排入宜阳县北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化粪池(依托河南宏元精铸有限公司厂区)处理后经总排口排放至宜阳县北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且满足宜阳县北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造粒机、粗破设备、细破设备、混料机、风机等,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安全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6)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中要求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尽可能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