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宜阳县“三小”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日期:2020-05-15来源: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例一 宜阳县莲庄镇美家家生活超市涉嫌食品进货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制度且拒不改正一案                  

案件基本情况:2020年2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莲庄镇美家家生活超市检查,抽取康师傅红烧牛肉面2袋(生产日期2020.2.11,保质期六个月),金锣特级火腿肠3袋(生产日期2019.12.28,保质期12个月),以上食品该超市负责人现场无法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其它合格证明,当场下达宜市监责改[2020]38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超市2020年3月1日前完善所有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其它合格证明,对该超市予以警告。2020年3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超市检查,抽取了奶吉尔烤椰子面包一箱(生产日期2019.12.22,保质期6个月),该超市仍无法提供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其它合格证明。

查办结果: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鉴于该超市属于小经营店,系初次违法,宜阳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宜阳县锦屏镇文兴百货超市涉嫌食品进货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制度且拒不改正一案           

案件基本情况:2020年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锦屏镇文兴百货超市监督检查,在超市食品经营区货架上发现经营的“金富士脆美司红番茄味棒饼干”等五种食品,超市员工现场不能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及产品检测报告,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并给与警告;2020年4月13日整改期满后,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超市仍不能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及产品检测报告。

查办结果: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鉴于该超市属于小经营店,系初次违法,宜阳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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