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日期:2023-12-08来源: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强化药品经营使用和疫苗流通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坚守药品质量安全底线,持续提升检查能力水平,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按照市局《关于印发2023年洛阳市药品经营使用和疫苗流通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洛市监办【2023】24号)文件精神,宜阳县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文件要求,积极开展药品经营使用和疫苗流通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安排工作

    根据我县监管工作实际,制订了《2023宜阳县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暨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积极部署,突出工作重点,细化检查任务,明确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工作。

二、根据辖区具体情况吗,确定检查重点

1.经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所列涉疫药品、医保高值药品的药品经营企业。

2.疫苗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

3.医疗机构及药品零售企业和个体诊所。

4.药品网络零售企业。

三、检查内容

1.对零售连锁总部重点检查药品购进渠道、储运管理和信息追溯等情况,排查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证照、挂靠走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虚构药品销售流向、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不按规定开展追溯等问题,督促企业履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主体责任,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2.对零售药店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参与违规回收或者销售回收药品、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超经营范围销售药品、违规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未按规定配备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等情况。

3.对药品使用单位重点检查药品购进渠道、储存管理和使用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排查是否存在非法渠道购进、不按规定储存药品、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等问题。

4.对药品网络零售企业,重点检查销量异常增长的品种购销情况,仓储、零售配送质量管理的合规性等情况。

5.对疾控预防控制机构。重点检查是否具有符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是否向疫苗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索要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进口疫苗应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以及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等资料;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是否及时扫码上传疫苗追溯信息;疫苗储存、运输是否严格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查验温度监测记录等。

6.接种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具有符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是否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是否及时扫码上传疫苗追溯信息;疫苗储存是否严格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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