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宜阳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中心校、局直学校:
《宜阳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并遵照执行。
宜阳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洛阳市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2023〕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未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各中心校、局直学校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划片入学范围,招生片区范围要及时对外公布。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
(二)坚持公民同招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县教体局统一管理,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三)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全县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县教体局招生主管部门和各招生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坚持规范信息采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网上信息采集时,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 、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招生条件
(一)小学阶段。小学招收属于本校招生范围内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宜阳县户籍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应依法入学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阶段。初中招收属于本校招生范围内的宜阳县2023届小学毕业生、在外地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宜阳县户籍2023届小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区域
(一)城区公办小学
城关镇中心小学(含水磨头校区):文化路以东;高桥村以西;滨河南路以南;南环路以北(宜洛矿、沈屯、白庙除外)范围内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及辖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城关镇中街学校、城关镇文明路小学(原实验一高院内):后四巷、英才居小区西小路、豫翔北路以东;文化南路、文化北路、步行街口、民主北路以西;滨河南路以南;南环路以北[红旗路居委会(中街村)]范围内适龄儿童及辖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城关镇西街小学:三道岔以东;后四巷、英才居小区西小路、豫翔北路以西;滨河南路以南;南环路以北(西街居委会)范围内适龄儿童及辖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城关镇宜洛小学:水利局、矿医院、宝三街以东;兴宜东路以南;高桥村以西;南环路以北(白庙居委会、沈屯居委会、宜洛矿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及辖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实验小学东校区:香鹿山大道以东,锦龙大道以西,北环路以南,滨河北路以北(户籍地为非本辖区内)范围内有住房的适龄儿童。
实验小学东韩校区:东韩村适龄儿童及香鹿山大道以东,锦龙大道以西,北环路以南,滨河北路以北(户籍地为非本辖区内)范围内有住房的适龄儿童。
实验小学西校区:拥军路以东,香鹿山大道以西,北环路以南,滨河北路以北(户籍地为非本辖区内)范围内有住房的适龄儿童。
锦屏镇中心小学:高桥村适龄儿童、在学区内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及辖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锦屏镇中心小学东店校区:东店村适龄儿童、在学区内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及辖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香鹿山镇中心小学:段村村适龄儿童、在学区内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及辖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香鹿山镇中心小学下韩校区:下韩村适龄儿童、在学区内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及辖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香鹿山镇下河头小学:下河头村适龄儿童、在学区内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及辖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香鹿山镇官庄小学:官庄村、后庄村适龄儿童及锦龙大道以东,创业大道以西,北环路以南,滨河北路以北范围内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及辖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香鹿山镇香泉小学:香泉村适龄儿童及拥军路以东(含新风小区),锦屏大道以西,北环路以南,滨河北路以北范围内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及辖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二)城区公办初中
城关镇一中:除西街初中招生区域以外的城关镇其他区域内有住房的子女及辖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城关镇西街初中(原实验二高院内):西街村子女、三道岔以东;锦屏南路(原向荣市场)、向荣南路(老广播电视局东邻)以西;滨河南路以南;南环路以北(西街居委会)范围内有住房的子女及辖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思源实验学校:拥军路以东;锦龙大道以西;北环路以南;滨河北路以北(户籍地为非本辖区内)范围内有住房的子女及辖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实验初中:洛河以南(户籍地为非本辖区内)的子女及辖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锦屏镇一中:锦屏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在学区内有住房的子女及辖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香鹿山镇一中:香鹿山镇(甘棠村、龙王村、香泉村、下韩村、段村村、下河头村)六年级毕业生、在学区内有住房的子女及辖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三)民办学校。宜阳县民办学校招生范围限于宜阳县行政区域内。各民办学校严禁招收各年级插班生。民办义务教育学生可以转入公办学校,但公办学校学生不允许转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四)其它学校。上述范围以外的各乡镇初一和小一招生范围和对象为:本辖区内居民和长期在本辖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做到应收尽收,于7月26日前将预录取通知书发放到位,并在网上导入学生信息。
各中心校成立招生评审工作专班,负责本乡镇招生过程的监督、评审及信访处理工作。如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由监护人持《宜阳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外出就读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①城区购买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监护人工作调动的需提供工作调动有关手续;③父母在城区经商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④父母在城区务工的需提供城区务工单位的务工证明及租房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26—27日向预录取学校提出申请,并经专班评审一致通过后于8月1日发放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原件,并将评审结果报县教体局。
四、招生办法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选择1所公办学校或1所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小学招生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xxzs/、初中招生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czzs/)电脑或手机均可登录进行信息注册,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真实信息。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操作确有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划片学校由教师指导登录平台进行信息注册。
(一)公办学校
1.8月2日8:00至6日18:00网上信息采集。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填报辖区内的1所公办学校,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8月6日18:00,招生服务平台自动关闭。
2.8月2日至7日现场资格审核。已在招生服务平台注册信息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需携带[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报名点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进城务工人员、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或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城区公办学校录取新生顺序:
(1)第一批次录取时间8月7日
(2)第二批次录取时间8月8日
(3)第三批次录取时间8月9日
4.8月10日,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报学校进行登记由登记学校上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5.8月11日至14日公办学校二次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体局和城区三镇中心校、局直学校协调安排入学。
(二)民办学校
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年级和七年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具有该小学6年连续学籍并实际就读,或建校以来一直在该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通过该校的直升方式入学,学校直升方式入学学生人数不能超出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直升人数超过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也要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小学一年级不能通过直升方式入学。
1. 8月2日8:00至6日18:00网上信息采集。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核。8月6日18:00,招生服务平台自动关闭。
2.8月2日至7日现场资格审核。初审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携带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选择直升的还需携带由小学加章的学籍表(学籍变动轨迹证明)等材料到报名的民办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务工凭证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3.8月8日至9日电脑派位及录取。进行报名、直升数据整理、公布电脑派位学校、现场电脑派位、公布录取结果、学生到校报到等工作。
4.8月10日未被录取且符合城区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所报民办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体局基础教育股。
5. 8月11日至14日由县教体局和城区三镇中心校、局直学校协调安排入学。若对应辖区内公办学校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辖区公办学校。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条款规定,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县教体局会同县残联,认真摸清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读尽读。
(三)落实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以上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初始年级)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审验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日。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所属部队政治部开具的“入学联系函”;(2)现役军人士官证复印件(有效期内);(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学生页原件、复印件。符合其他优抚条件的子女需要提供户口本等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
(四)其他情况。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大班额,杜绝超大班额。确保2023年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消除大班额。
(二)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中心校、局直学校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人群,把握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关爱与帮扶教育资助,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中心校、局直学校要宣传好脱贫享受政策及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并帮助其解除后顾之忧。
(三)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各中心校、局直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学籍是招生入学结果的体现,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290 号)要求,每年9月初及时完成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 “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规定,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于违规建立学籍、空挂学籍、代建学籍、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严格落实招生纪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五)加强招生宣传。各招生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上级招生新政策、新要求,宣传本校招生政策、报名时间、报名程序等;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价值观、学生成才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摒弃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要着力宣传好国家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费和资助政策;要设立招生服务窗口,并由专人负责为学生及家长提供热情周到的咨询服务。
(六)加强监督问责。招生期间所有工作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招生咨询及来人来访接待,要关注各类网络舆情,及时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严禁出现推诿扯皮、激化矛盾、上交矛盾的现象。对因违规招生致使学生无法注册学籍的、招生出现大班额的或其他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两年内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招生咨询电话:教体局基教股 0379—68821937
教体局民教股 0379—68821251
招生投诉电话:教体局办公室 0379—6882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