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特困供养办理政策

日期:2023-12-28来源:

宜阳县特困供养办理政策

 

一、认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膽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厦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乡镇(街道)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3.调查。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支出推算等方式进行。

4.审核确认乡镇(街道)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对拟确认为特困供养对象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不必再进行民主评议,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街道)应当重新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从确认之日下月起发放特困供养补贴资金。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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