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韩城镇人民政府
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执法主体、救济渠道)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宜阳县韩城镇人民政府
二、救济渠道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宜阳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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