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全社会
  • 公文种类:宜政办
  • 发文字号: 宜政办〔2023〕14号
  • 发布日期:2023-06-07
  • 发文机关: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 C001-0042-2023-0040
  • 有效性: 有效
  • 成文日期: 2023年6月5日

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及精准补贴办法的通知

 宜政办〔20231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及精准补贴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65

宜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及

精准补贴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大力推广节约用水,保障农民及农业经营组织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以促进农业节水增效为目标、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与财力状况相匹配,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根据《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阳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办〔2017131号),结合宜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

第三条  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水利、供电等部门组织开展,遵循因地制宜、节水优先、量力而行、综合施策、协同推进、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精准补贴,是指对已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供水组织在水权定额内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维护成本给予部分补贴;所称节水奖励,主要指对采取节水措施、节水成效显著的用水主体或供水组织,在水权定额内的用水节约部分予以适当奖励。

第五条  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适用于县域内具备按立方米计费的农业灌溉区。

 

 第二章  补贴及奖励

 

第六条  补贴对象是指宜阳区域具备按立方米计费的农业灌溉区内的用水户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主要种植小麦、玉米、薯类等粮食作物,每亩灌溉周期内的定额实际用水量给予补贴。即对县域内具备按立方计费的农业灌溉区,农业用水量未超灌溉定额(小麦140立方米/·年,玉米110立方米/·年)、水费足额缴纳的用水主体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定额标准内0.03/m³,超定额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未足额缴纳水费者的不补贴,用水量低于定额60%的不予补贴。

第七条  奖励对象是指宜阳区域具备按立方米计费的农业灌溉区内的用水户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积极推广节水技术、采取节水措施、调整优化种植结构节水成效显著的用水户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即对农业节水主体灌溉周期节水量达到定额内用水量40%以内的,按节水量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为0.05/m³。对未足额缴纳水费的用水主体不予奖励;对有水权但用水量低于定额60%的不予奖励;因对种植面积缩减等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不予奖励。

 

第三章  资金来源

 

第八条  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的资金来源包括统筹各级财政用于农业水价改革的补助资金、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经费、上级补助的有关专项资金、涉农资金以及社会捐助等资金,粮食作物灌溉超过定额累进的加价收入。

 

第四章  奖补程序

 

第九条  农业灌溉用水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以灌溉年度为补贴、奖励计算周期。每年灌溉周期结束后,由享受用水补贴对象向村级用水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作物种植面积、用水定额、用水量、水费缴纳、高效节水计量登记等材料;经村初审,各乡镇用水协会审核复审后,按奖补政策规定和奖补标准提出奖补意见,确定补贴金额,提交县水利部门,水利部门按照相关奖补办法,核定奖补金额,报县人民政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县财政部门根据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同意的结算单,拨付奖补资金。各乡镇用水协会对经审核提交的奖补资料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五章  资金管理及监督

 

第十条  奖补资金管理。在每年灌溉周期结束后,由用水协会统计用水情况以表格形式上报县级水利部门审核并进行公示,待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兑付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由用水协会负责统一管理,制定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和台账,该资金只能用来奖补符合奖补标准的节水用户,定期公布节水用户名单及相关节水信息,接受主管单位和用水协会成员的监督。

第十一条  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公示制度,定期对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群众监督。

 

第六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奖补定额及奖补标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动态调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2018626日印发的《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及精准补贴办法(暂行)的通知》(宜政办〔20185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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