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阳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政规-2018-3号
宜政办〔2018〕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3月30日
宜阳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水质目标,继续打好打赢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依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8〕36),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的要求,按照国家、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新水污染防治法的安排部署,以持续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结合我县河长制的落实和市“四河同治、三渠联动”工作,全面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推进我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落实,确保完成市下达的2018年度水质目标,为我县实现生态文明程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8年,我县国控地表水责任断面为洛河高崖寨断面,断面水质要求氨氮≤0.5毫克/升,总磷≤0.1毫克/升,其他指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我县境内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洛河22条支流43个断面水质达到COD≤15毫克/升,氨氮≤0.5毫克/升,总磷≤0.1毫克/升;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达标率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水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全年不发生水环境风险事故。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重点流域治理
1.推动流域系统整治
一是推进河渠综合整治。按照市“四河同治、三渠联动”工作部署及“河长制”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河渠综合整治,通过治水、治滩、治岸协调推进,引水、调水、拦水、蓄水多策并举,恢复水的资源功能、环境功能、生态功能,全面推进洛河宜阳段全域生态治理项目。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相关乡(镇)政府
二是重点整治县城区黑臭水体。按照全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采取控源截污、清理垃圾、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继续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对先锋渠黑臭水体在官庄村北实施整体截流,全部引入城市污水管网,经宜北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城市防洪渠黑臭水体在锦龙大桥附近实施整体截流,全部引入城市污水管网,经宜阳县污水处理厂或西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市政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是强力推进河渠截污工程。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对全县范围内排污口进行再排查、再摸底,及时实施截污纳管,确保应截尽截、应收尽收,彻底消除污水直排现象。重点对县域范围内秦岭渠、先锋渠、宜洛南渠、宜洛北渠进行河渠排污口排查和截流工作。2018年4月底前,完成全县范围内排污口再排查、再摸底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甘棠村排污口、河下渠排水口等13处污水排污口的截污治污工作。2018年8月起,对新发现的排污口,每发现一起,由县纪委按照程序启动问责机制。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四是推进沿河生态涵养区建设。按照“四河同治、三渠联动”工作部署,2018年底前,完成洛河高崖寨断面水质提升净化项目。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水利局
2.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一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18年3月底前,完成水源保护区建制镇、全国重点镇和沿河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调查摸底;2018年10月底城西污水处理厂、锁营污水处理厂、韩城镇、张坞镇、莲庄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三乡镇、柳泉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2019年年底前白杨镇、樊村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韩城镇、张坞镇、莲庄镇、三乡镇、柳泉镇、樊村镇、白杨镇
二是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全面启动对县城建成区、建制乡镇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和完善,提高污水收集率。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城区新建改建27条道路污水管网建设和城西污水处理厂、锁营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市政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是推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自2018年1月1日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设施。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市政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发改委、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是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全面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质量水平。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市政局
五是开展县城商业经营活动水污染治理。由县市政局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从事洗车、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排污设施(隔油隔渣等预处理设施)安装、污水排放去向等情况。对排查中发现污水不经处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的排水户,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
责任单位:县市政局
3.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对印染、氮肥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等重点行业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政策。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必须满足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2018年4月底前制定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人等。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是严防已取缔或关闭企业反弹。对已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开展“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严格管控、严防反弹。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是强化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监督。所有企业外排废水要全因子达到省和市确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县水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完善监管重点涉水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机制,建立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污染源在线和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信息,每季度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五是治理产业集聚区污水。产业集聚区要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等基础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水平;产业集聚区内生产生活污水全部截流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提高产业集聚区污水厂污水处理率。2018年8月底前,完成洛阳骏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宜阳红星陶瓷有限公司废水全部纳入园区污水管网建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一是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不定期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落实情况督查指导。农业部门在推进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中,定期调度我县化肥、农药施用情况,要做到技术指导到位,行动督导到位,严厉查处超量施用化肥、农药行为,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确保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加强农村区域的河岸、堤坝、湿地等设施的整治建设,防治秸秆、生活垃圾对水体造成污染。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畜牧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二是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合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模,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积极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2018年底前,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100%。散养密集的区域调查建档并采取畜禽粪便分户收集、集中利用的措施。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水体。全面核查禁养区内养殖污染,对已关闭和搬迁的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开展“回头看”,杜绝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坚决取缔。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河南民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高村镇演礼沟项目、河南民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高村镇里沟项目、新大农牧等粪便干湿分离机和多级沉淀池、粪场、雨污分流建设。对离居民区较近或靠近水体的柳泉镇水兑村马汉杰养殖户等9个养殖场(户)实施关停搬迁。2018年6月底前对锦屏镇河下村孙跃进养殖场等 17 家养殖场实施限期治理,要求采取建设收集池、贮粪场、雨污分流、封堵排污口等措施,凡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养殖场(户)一律依法实施关闭取缔。
责任单位:县畜牧局
配合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是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农村垃圾收集处置、生活污水处理和沿河垃圾清理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集中处理”的管理模式,做到垃圾尽收。采用“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废水,建设效果好、易养护、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优先治理乡(镇)政府所在地、美丽乡村试点村、循环经济试点村、农村新型社区、迁村并点区域、土地综合整治区域、移民迁安村、饮用水源保护区、交通枢纽和工矿企业周边、风景名胜区、重点河流沿岸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及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村庄,逐步在其他区域推进。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已建设施正常运行。2018年4月底前,制定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将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村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完成白杨镇东庄村等20个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1.规范保护区建设。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和《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南》,对全县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标立界,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2018年6月底之前完成县城和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逐步建设水质生物毒性预警体系。凡乡镇和村自行设定的集中饮用水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乡(镇)政府全面履行饮用水源地保护责任。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韩城镇、三乡镇、白杨镇、张坞镇、盐镇乡、高村镇、赵保镇、董王庄乡、樊村镇
2.加强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加强保护区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在2017年整治的基础上,关闭、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和排污口;责令停止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网箱等水产养殖及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违法行为;拆除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关闭、取缔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和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工业企业;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网箱等水产养殖及旅游等活动要采取严格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住建局、畜牧局、旅游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3.切实解决水源地安全隐患。按照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T774—2015),定期评估水源地环境状况,形成饮用水源评估报告及相应的数据采集系统并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报告属地政府制定整治方案,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韩城镇、三乡镇、白杨镇、张坞镇、盐镇乡、高村镇、赵保镇、董王庄乡、樊村镇
4.强化信息公开。县住建局负责城区饮用水源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集中式饮用水供水厂进水和出水饮水质量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信息。县卫计委负责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源用户水龙头等饮水质量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信息。县水利局牵头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各水源地管理单位建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量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源安全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是饮用水水源地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清理地表水和地下水保护区内与饮用水水源保护无关的各种活动,定期做好属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检测,配合县卫计委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用户水龙头水质检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卫计委、水利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5.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建设。完善水源地风险源名录;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完善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措施,定期演练,提高环境应急能力。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切实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6.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
7.防治地下水污染。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检查整治工作,对加油站等未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治池等其他有效措施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查处。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产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要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建设、运行。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工信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8.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开展地下水点位质量监测监督工作,密切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加大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强监管,保持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对因地质原因造成的相关因子超标的地下水饮用水源,供水水厂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供水水质的饮水安全。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三)推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
1.严格落实巡河制度。严格落实河长制关于河长定期不定期巡河要求,原则上县级河长每月不少于1次,乡级河长每半月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1次,基层巡河员每日至少巡河一次,重点巡查河道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防洪能力提升和行政执法监管、涉水规划建设等工作。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妥善处理并跟踪解决,在其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要向上一级河长报告,申请解决。形成每周定期报告、交办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河道保护区范围内发生的各种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防范水污染事件发生。落实各级河长管理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实行联防联控,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河长助理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努力改善重点河渠环境流量。有效利用我县洛河段8级橡胶坝的优势,优化水资源科学配置。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改善枯水期生态流量,确保高崖寨国控断面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3.开展清河行动。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各级河长单位对所负责的22条河流开展未经处理且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对河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底泥污染严重的河道制定清淤计划,清淤工程实施时要防止超标河水下泄。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工信局、农业局、畜牧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4.节约保护水资源。摸清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2018年年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单位,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执法监管
1.严格环境执法。加强对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氮磷等污染物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的排查整治力度,依法严惩各种违法排污行为。开展排污许可证执法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范围排污等行为。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畜牧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防范水环境风险。认真贯彻落实《洛阳市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积极防范水环境污染风险。重点加强洛河宜阳段石油类污染风险防范。妥善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县人民政府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工信局、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调度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分配目标任务,开展督查检查,定期研究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存在困难和问题,做到组织领导、工作部署、责任落实、政策保障“四到位”。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行河长制工作要求,统筹组织协调、督促落实本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所负责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要强化水环境质量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
(二)加强部门联动。落实“一岗双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切实发挥牵头抓总、协作配合作用。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要求。河流上下游之间、各级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调度、预警通报、监督考核等工作,及时向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要紧盯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采取明查与暗访、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暗访,要坚持问题导向,层层传导压力。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或水环境质量不达标的,抓住不落实的事,追责不落实的人,依规依纪实施责任追究。
(四)严格考核奖惩。2018年,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县域内洛河流域水质环境治理,确保洛河高崖寨稳定达到二类半水质标准,22条河流水质达标治理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2018年起,我县将对43个河流断面责任单位实施以下措施:
1.进行约谈通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断面监测,监测结果通报至县四大班子领导、各级河长、助理单位和各乡(镇)政府,对连续超标断面的责任乡镇,由县领导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及河长进行约谈。
2.落实生态补偿。对43个断面每季度监测一次,每季度断面每超标一个因子,扣缴责任乡镇生态补偿金5万元,并将超标情况作为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的重要内容。
3.实行“一票否决”。对于工作不力,断面超标情况严重,对我县出境水质造成重大影响的责任乡镇,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
(五)强化治污措施。强化精准治污,开展流域水质综合评价。各乡镇应结合水质情况开展全方位的摸排,封堵排污口,清理垃圾,疏浚河道,特别是超标断面,要查清污染源,采取强力措施进行整治,并建立河道巡查制度,发现污染隐患及时清除,确保断面水质达标。
(六)强化工作保障。各职能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搬迁及污染防治、节约用水、水生态修复、清污、社会宣传等项目和工作。要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做好运营资金保障,确保已建成的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处理厂稳定运行。
(七)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开展普法活动;在主要媒体上积极宣传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公开水环境质量状况、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政府环境信息。各企业应积极公开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浓度、去向及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等环境信息。 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