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制定的政策依据
为加快推进我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充电服务能力,促进我县电动汽车应用规模持续扩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洛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洛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等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二、建设的主要内容
1、建立全县统一的充电管理服务平台,对外经营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以及享受财政补贴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要全部接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有效整合公共充电服务资源,实现互联互通;以服务群众、便捷充电为导向,推动全县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融合5G、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快新技术研发应用,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网、智慧能源网、智能车联网等多网融合发展。
2、加快构建布局合理、适度超前、车桩相随的充电网络,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到2025年基本建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且覆盖全县的智能充电网络。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大幅提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建成集中式公用充电站88座以上、公共服务领域充电桩(枪)1226个以上。私人自用领域建成充电桩(枪)1171个以上。
3、研究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成立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治理体系,提高治理服务水平,强化跟踪问效。建立相应的联合推进工作机制,按照“分工合作、协同推进”原则,明确属地和部门责任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推进措施
1、成立宜阳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由县长出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成员为各乡镇、兴宜街道办事处、工矿区办事处、县应急管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旅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宜阳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由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研究宜阳县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正常措施,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治理体系,强化跟踪问效,协调加强各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明确属地和部门责任分工,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2、由组成单位和各乡镇按照本方案分配的建设任务,根据时间节点积极推进,及时上报建设情况,按时完成目标建设任务。
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将现有的充电基础设施向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新建的充电基础设施须先向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建设,建设竣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