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6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4-10-29来源:

苗保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缔校园周边驿站”的建议(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收悉关于取缔校园周边驿站的提案建议后,高度重视,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提案办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并及时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进行沟通。

2013年5月1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洛阳市午托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洛政办〔2013〕36号)文件,要求多部门各负其责开展规范治理工作,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之后,省、市、县没有托管机构管理的参考文件。一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对托管机构市场准入和食品安全工作严格把关。公安部门负责托管机构内部及周边治安秩序的治理。住建部门主要负责托管机构租赁场所房屋安全的鉴定及管理。消防部门负责托管机构内部消防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与指导。教育部门负责对托管机构内部开设学科类培训的检查监督。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积极配合其他局委加大对托管机构的检查督导力度,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努力营造安全、稳定、和谐、高效的校园周边良好环境,为宜阳教育高质量发展争光、添彩。


宜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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