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3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4-07-04来源:

陈耀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对停办的农村中小学校舍、设备等资产加强监护和再利用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与县教育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按照县教育领导小组统一要求,高村镇被撤并农村学校所有资产物资,在撤并前均由其原负责人进行统计并上报至所属中心校,由中心校汇总后上报至县教育局;

二是原有校舍根据各村情况不同,已将所有权及债权移交当地村委会;

三是高村镇人民政府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将旧校舍纳入村庄建设整体规划,整修建设成乡里中心、养老中心等公益场所,避免了资源闲置。


高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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