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1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4-05-24来源:

宋新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县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政策向偏远山乡倾斜,每年增加新分配的专业教师数,特别是小学段老师,提高边远乡镇教师交通补贴,增加边远乡镇教师评先评优及职称晋升的机会,从而实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的经济留人”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农村学校特别是偏远山区学校建设,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8〕74号)以及洛阳市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补助班主任补贴教龄津贴问题的通知》(洛教人〔2019〕203号)的文件精神,我县出台了《关于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教人〔2019〕99号)文件,将乡镇、村、教学点各类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月、500元/月、800元/月的水平, 上观乡按照一类学校485元/月、教学点650-800元/月的标准执行。

2022年9月,县教体局出台了《宜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鼓励特岗全科及其它招聘教师扎根边远农村工作的通知》(教人〔2022〕 70号)文件,规定分配或自愿到边远山区花果山乡、上观乡工作的特岗教师工作满5年的,全科教师及其他招聘教师工作满6年的,由教体局调回城区学校或其他乡镇缺编学校工作。并规定分配到农村各乡镇工作的特岗、全科教师,服务期满继续留在原乡镇工作的,在教师评先表优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以上各项政策,是加强边远山区教师队伍建设,实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的有力保障。

感谢您对宜阳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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