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4-10-18来源:

尊敬的刘超峰代表:

您提出的“适当降低或减免暖气费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规范城区公共配套设施收费问题,县政府下发《宜阳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和宜阳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的通知》(2021年11月30日)、《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阳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8月7日),城市配套费征收标准按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计征,每平方米征收120元,其中集中供热按照供热覆盖区域接入房屋建筑核定面积每平方米55元进行分配,用于自热源厂站沿市政道路至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处供热工程建设使用。

关于庭院管网(二网)收费问题,2015 年宜阳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宜阳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23号)文件,对供热辐射区域内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小区居民新申请供热安装的,可享受县政府补贴的优惠政策,即对配套费及二网建设费补贴50%;县城内集中供热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后,恢复原收费标准(即配套费居民55元/平方米、非居民70元/平方米,二网建设费45元/平方米)。自2017年1月3日起,供热配套费及二网建设费恢复原收费标准。

关于您提出的“减免暖气初装费”问题,我县暂无相关政策,对于您的提案要求,我局将积极上报县政府,如有新的减免政策出台,我局将在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发布。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10月17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