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加快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18-09-04来源:
    为坚决打好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贯彻落实我县脱贫攻坚第十二次推进会暨百日攻坚动员会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门诊慢性病鉴定和管理,优化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鉴定程序,切实减轻贫困人口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返贫,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根据我县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患病情况,放宽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办理条件,优化鉴定流程,切实缩短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鉴定期限,确保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患者政策待遇落实全覆盖。
    二、工作措施
    进一步明确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即洛阳市人社局出台的41个门诊慢性病病种(见附件6)。根据我县门诊慢性病患者鉴定实际情况,结合本次贫困人口慢性病入户排查情况,筛选出诊断与门诊慢性病病种符合的贫困人口,作为本次开展集中鉴定的重点人群,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对我县贫困人口采取特事特办,简化鉴定程序。
    (一)放宽贫困人员门诊慢性病办理条件
    对于既往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治疗病史的,可以持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单申报门诊慢性病。住院病历取消对就诊医疗机构的级别要求和自申请之日起半年内的时间限制;检查报告单不再限制医疗机构级别。对于既往无住院病史,或相关检查单据缺失的,实行现场检查、现场鉴定。
    (二)成立门诊慢性病鉴定小组
    1、成立县乡两级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小组,成员从具有与鉴定病种相关临床技术职称的医务人员中选定。县级由县医院和中医院分别成立两个鉴定小组;乡级原则上每个乡镇卫生院各成立一个鉴定小组,无鉴定能力的乡镇卫生院根据划片分工情况向县级鉴定小组提出申请,由县级鉴定小组负责实施。(县医院鉴定小组名单见附件3、县中医院鉴定小组附件4、各乡镇鉴定小组见附件5)
    2、鉴定小组工作职责:乡级慢性病鉴定小组负责本乡镇辖区内门诊慢性病的鉴定工作;县级慢性病鉴定小组一是负责对乡级门诊慢性病鉴定小组的培训指导;二是负责对乡级门诊慢性病鉴定小组提供技术援助;三是负责对超出乡级鉴定范围和无鉴定能力乡镇门诊慢性病患者的鉴定工作,县医院鉴定小组负责协助花果山乡鉴定工作,县中医院鉴定小组负责协助上观乡鉴定工作;四是对乡级鉴定有争议的门诊慢性病患者进行复核,作出鉴定结论。
    (三)简化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集中鉴定程序
    1、普通疾病(不含精神病)。对于本次排查出来的慢性病患者,其认定、复核均在鉴定单位完成,切实缩短贫困人口鉴定时间。单位合管办负责患者资料的整理、分类,对于排查信息显示符合门诊慢性病病种的患者,通知其到卫生院开展集中鉴定,鉴定小组根据患者情况对照鉴定标准合理选择检查项目,形成《宜阳县门诊慢性病鉴定表》(见附件7)。对于鉴定符合标准的患者,名单由卫生院整理汇总,统一按照《宜阳县门诊慢性病鉴定汇总登记表》(见附件8)的格式,经鉴定小组成员、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县合管办。县合管办负责将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发放就诊本。对在卫生院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患者,可进一步到县医院或中医院门诊慢性病鉴定小组鉴定进行复核。
    2、精神类疾病。莲庄镇卫生院为我县精神类疾病慢性病鉴定医院,患精神类疾病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可以直接到莲庄镇卫生院进行鉴定,并享受政策保障待遇;如果患者既往有精神类疾病住院病史,在新农合系统内有补偿记录的,患者(家属)提出申请,可以在当地卫生院直接认定,由鉴定卫生院将补偿记录打印作为鉴定资料存档。
    3、鉴定资料的存档。鉴定资料统一由鉴定小组所在单位进行存档,对于不符合鉴定标准的资料需详细注明原因,并向患者进行解释,取得患者理解和认可,资料一并留存鉴定单位(村、县合管办各报备一份)。
    (四)明确任务时间节点
    本次排查结束后,各鉴定小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门诊慢性病患者的鉴定工作,县合管办要在收到鉴定结果5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认证和就诊本的发放工作。
    (五)完善门诊慢性病鉴定长效机制
    1、县级鉴定小组对无鉴定能力和超出鉴定范围的乡镇,采取固定时间上门开展鉴定及有关工作。
    2、各乡镇门诊慢性病鉴定小组负责本辖区内门诊慢性病患者的鉴定工作。
    3、县乡两组实行分片包干制,具体分片为:县医院鉴定小组负责分包樊村镇、白杨镇、赵保镇、张坞镇、董王庄乡、花果山乡、城关镇、锦屏镇;中医院鉴定小组负责分包韩城镇、柳泉镇、高村镇、盐镇乡、香鹿山镇、莲庄镇、三乡镇、上观乡;对于无鉴定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县级鉴定小组负责对分包乡镇卫生院提供技术援助、现场指导。
    4、每月10号定为各乡镇门诊慢性病患者的鉴定日,要求各单位在医院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或通过工作群等其他方式进行宣传,每月15号前必须将本月鉴定结果报送至县合管办,合管办负责按照鉴定结果进行系统认证,就诊本由各乡镇卫生院合管办负责领回并及时发放,确保患者能够及时享受有关补偿政策。
    5、非集中认定。原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保持原鉴定程序不变。
    三、定点医疗机构:
    我县县域内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为:18家乡(镇)卫生院、县医院、中医院、县二院、县妇幼保健院。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贫困人口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领导,县卫计委成立业务指导组,县人社局成立督导组,各抽调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附件2),确保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此方案适用于脱贫攻坚期内,即2018年至2020年。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