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一转三推进”,切实解决好扶贫领域信访问题,进一步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效,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按照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扶贫领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扶贫领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促进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努力实现“全县扶贫领域信访总量下降,赴县以上越级访和重复访较去年下降50%以上,不发生因扶贫领域信访问题引发重大负面舆情和问题事件”的目标,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二、治理重点
(一)认识不高,回避矛盾的问题。一是对扶贫信访工作的全局性、重要性认识不足,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遇到问题“踢皮球”“绕着走”。二是漠视群众冷暖疾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视而不见、无动于衷,不管不问、听之任之,甚至态度粗暴,激化矛盾。三是习惯于采取“封捂堵压瞒”的方式应对扶贫信访矛盾,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导致问题越闹越大。四是缺乏担当精神,存在畏难情绪,遇到问题强调客观因素多、从自身找原因少,工作不积极、不主动。
(二)渠道不畅,梗阻严重的问题。一是扶贫信访渠道单一,或宣传、公开不到位,未按要求全面公示公开各级扶贫公共服务热线号码,群众反映问题难,越级上访不断。二是县级扶贫服务热线公示公开不够,受理群众诉求少,作用未发挥。
(三)缺乏阵地,队伍不强的问题。一是没有建立专门的扶贫信访工作队伍,信访工作人员不专业、不固定,应对和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欠缺,想干不会干、干不好。二是纪检、公安、信访、扶贫等相关部门之间没有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仅靠扶贫部门“单打独斗”,整体办件能力和水平不高,调查处理不及时、不彻底。三是分析研判不及时、不到位,处理信访问题没思路、没办法,缺乏实招硬招,工作滞后被动。四是缺乏创新意识,不善于总结本地区扶贫信访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不注重举一反三解决问题,工作方式方法不灵活,成效不明显。
(四)作风不实,工作缺位的问题。一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甘当“二传手”,将信访件层层转发,责任“甩锅”,甚至交办给被举报人处理。二是作风漂浮,工作大而化之,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认真、走过场,工作不落实,群众有意见。三是办件质量不高,审核把关不严,下面写什么,对上报什么,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即草草办结,导致群众重访。四是在扶贫工作中违反群众纪律,优亲厚友、办事不公、厚此薄彼,群众不满意。五是其他方面的信访积案久拖不决、久诉不息,导致信访老户“借道行车”,到扶贫部门上访。六是部分乡(镇)基础工作不扎实、个别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脱贫攻坚工作落实差,导致扶贫信访问题突出。
三、方法步骤
扶贫领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于2019年4月30日启动,12月底结束。
(一)对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整改。(6月20日前完成)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深入学习省、市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对照2018年和2019年第一季度扶贫信访工作的短板和不足,明确2019年信访工作目标
。二是畅通信访渠道,广泛收集问题。采取媒体宣传、帮扶责任人宣传、公示公告等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把省、市、县三级扶贫信访公共服务热线公示到每一村每一户,确保家喻户晓、人尽皆知,尤其是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4个乡(镇),要进一步加大本地扶贫服务热线号码的宣传力度,要推广运用“有奖举报”的方法,引导群众实事求是、合理合法诉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要在当地信访局接待大厅设立扶贫信访窗口,受理群众来访。
三是扎实开展问题排查工作。对照扶贫领域信访工作治理的4个方面18个重点问题和2018年国家以及省考核反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化解。结合正在开展的“九个一”大走访和“行业政策大排查、惠民政策大落实”活动,通过入户走访和座谈交流,发现和收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线索,在排查中,要把扶贫领域信访多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基础工作落实差,扶贫领域信访频发的乡(镇)和各类项目资金的落实情况以及“两不愁三保障”仍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予以认真排查,迅速化解。
(二)实施精准施策,集中化解问题(11月底前)。一是集中化解2019年4月之前上级交办问题和专项治理期间收集的问题。按照“一个事项、一名领导、一班人马、一事一策、一包到底”的工作模式,建立台账,对扶贫信访案件有效化解,对账销号。对于国办交办的信访件,由县主要领导分包;省级交办件,由分包乡(镇)的县处级领导分包;市级交办件,由属地的乡(镇)党委书记分包;县内受理和排查出的信访件,由属地乡(镇)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分包。扶贫信访案件涉及多个单位的,相关单位要积极参与,在包案领导的组织下,有针对性的制定化解措施,集中力量化解扶贫领域信访事项。
二是重点做好重信重访件的化解。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交办一批重新重访件,限期化解。各乡(镇)要筛选出一批重信重访件,下力气治理,破解难题,予以有效化解。要对重信重访件较集中的乡(镇)、村进行重点督办。
三是坚持分类化解。要把握好扶贫工作规律,做到分类施策、分类化解。经调查核实,对于群众反映属实或部分属实的,合理诉求的要解决到位,不合理诉求要政策解释到位,同时深入查摆该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存在违规违纪情形的要问责到位,以案促改;对于反映不属实的,要做好信访人的思想工作,争取能够息访罢诉;确实存在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
(三)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实效(12月底前)。一是完善扶贫信访高效处置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沟通,建立完善信访工作台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及时登记、即交即办、限时办结,确保件件有着落。
二是坚持通报分析机制。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月将扶贫信访工作情况通报给各乡(镇)、县直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各乡(镇)每月将扶贫领域信访情况向分管领导通报。各乡(镇)要定期召开会议,集中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固化为工作成果,完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三是建立扶贫信访队伍培训机制。强化扶贫信访队伍建设,针对扶贫信访工作的特点,定期对扶贫信访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加强人员教育管理,规范信访工作流程,不断提高做好扶贫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治理措施
(一)加强扶贫领域信访接待队伍建设
1. 县乡成立专门接访队伍。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下,县脱贫办和各乡(镇)明确一名副职分工负责,扶贫领域群众信访办理和网络舆情监控工作。同时抽调业务素质硬、群众意识强、服务态度好的同志,成立专职扶贫接访队伍,保证接访力量。接访队伍定期进行政策培训和业务培训,努力做到热情接待、真心服务,及时帮助群众解疑释惑、化解矛盾,不断提高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满意度。
2. 县乡成立扶贫信访接待窗口。在县信访局及各乡(镇)信访办设置扶贫信访接待窗口,安排专人做好值班,畅通信访渠道,负责接待群众举报、监控网络舆情,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
3. 建立信访登记台账。县乡各接访窗口按照县脱贫办统一印制的扶贫领域来访来电登记薄格式,做好来信来访登记,建立台账。
(二)进一步规范扶贫领域信访办理程序
1. 签发、交办。县扶贫办接到群众信访、网络舆情事项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当日将信访、舆情事项向属地乡(镇)下发转办通知单。县级应先告知诉求人已受理后,再交由乡(镇)牵头进行调查处理,严禁乡(镇)直接把信访事项转到村级调查处理。乡镇要及时成立调查组,由副科级以上领导任组长,有关行业部门参与,进行实地调査核实、形成处理意见并上报,参与调查处理的人员名单及被调查人员处理意见,按脱贫攻坚群众信访、网络舆情调查实施情况登记表统一格式上报。
2. 跟踪督办。县脱贫办对乡镇的调查处理意见要对照群众诉求,进行认真复核,群众对乡镇的调查处理意见不认可的,乡级要组织相关人员重新调查核实再上报,对国家、省级以及市领导批示交办的群众信访、网络舆情事项,县脱贫办要对相关案件进行实地核查、重点督办。
3. 及时回访,建立回访台账。市以上转办的信访事项,在5个自然日内办结,乡级要以正式文件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调查报告;县级转办的信访事项5个自然日内办结,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同时将调查核实的结果向信访人进行反馈,注明诉求人对处理意见是否认可。对调查报告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但诉求人仍不认可调查结论的,属地要做好稳控,确保不发生非正常上访现象。市级以上转办的信访件情况相对疑难复杂的,在5个自然日内无法形成调查结论的,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延期不超过5天。信访事项调查过程必须深入详实、调查结论真实可靠,附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齐全。上报的调查报告出现迟报漏报、弄虚作假、处理不公等情形的将下发《督办函》,重新调查核实。
4. 完善资料,规范台账。各乡(镇)扶贫领域信访件调查报告需按照,《宜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脱贫攻坚群众信访、网络舆情事项办理工作制度的通知》(宜脱贫组〔2018〕35号)要求的模板上报。县乡对接处的扶贫领域信访件按照县脱贫办统一印制的信访台账格式,建立完整的信访台账,保证要件完整、统一规范。
(三)进一步畅通扶贫领域信访渠道
1. 做好省、市、县三级扶贫服务热线电话宣传。各乡(镇)、帮扶单位及帮扶责任人对我县扶贫热线电话进行重新核查。一是村委扶贫公示栏必须公示省、市、县三级扶贫服务热线电话;二是贫困户家门口公示牌必须公示县扶贫服务热线电话0379-68888591。
2. 推广有奖举报制度。举报人向县级反映扶贫领域信访问题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且严格做好举报人信息保密工作。引导群众实事求是、合理合法诉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四)建立扶贫领域信访问题化解长效机制
1. 实行重点案件领导包案制度。对于诉求人不认可的信访事项经重新调查处理后,信访人仍不认可的,转入各大战区,由县领导包案,成立专班,建立台账,对账销号。
2. 实行扶贫领域信访案件化解联席会议制度。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实行月例会制度。对重点扶贫领域信访件涉及的相关乡(镇)和相关部门进行集中研判,涉及的相关部门要集中精力在化解问题上做实做细,做到“三到位一处理”,案结事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宜阳县扶贫领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副县长张丽娟同志任组长,县扶贫办、县信访局、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为主要成员单位,加强对全县扶贫领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抓好落实,确保扶贫领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效。各乡(镇)要加强队伍建设,根据信访工作需要,在5月15日前选调精干人员,充实到扶贫信访工作中,建立专职扶贫信访工作队伍,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有人管、能管好。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级将组织县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组对重点信访问题和热点敏感信访线索直接核查处理,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敷衍应付、推诿扯皮,不解决问题或解决问题质量不高的,依规依纪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扶贫领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严格督查考核。县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组将专项治理工作和信访件调查处理情况纳入常规督查巡查范围,督促扶贫领域信访问题化解和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把扶贫信访工作作为平时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扶贫成效年度考核。因扶贫领域信访问题处置不力,引发重大负面舆情和问题事件的,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进行约谈。
(四)切实改进作风。扶贫领域信访问题最终反映的是干部作风问题。要持续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转变干部作风,高度重视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坚持举一反三,强化源头治理,加强科学决策,严格执行政策,提高服务意识,完善体制机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有效化解扶贫领域信访问题,促进扶贫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