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产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0-03-17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近期市领导关于产业扶贫工作部署,根据《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产业扶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脱贫办〔2020〕15号)及《洛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产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洛脱贫办〔202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产业扶贫工作现状,在科学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基础上,有序推动我县2020年产业扶贫工作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产业扶贫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我省扶贫产业已出现产品滞销、生产资料匮乏、务工人员短缺等问题,扶贫产业发展、贫困人口务工就业、村集体经济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如不尽快采取措施,贫困群众增收将会受到严重影响。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脱贫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如何在抗击疫情中不放松生产,想方设法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是实现贫困人口脱贫的基本要求,是各级政府特别是贫困地区政府的重要任务。“一年之计在于春”,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年初安排好各项扶贫产业的开工复工和项目实施对于全年扶贫产业发展,带动贫困群众增收的重大意义。要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要求,把疫情防控与脱贫攻坚同安排、同部署,确保疫情对扶贫产业的影响降到最低,最大限度的保障贫困群众来自产业就业的收入不受影响,确保贫困群众如期脱贫,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认真做好问题排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乡(镇)主要领导密切关注疫情对所辖区内的扶贫龙头企业、带贫企业(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带贫主体生产经营及贫困群众自主发展带来的影响,摸排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扶贫产业发展和务工就业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对扶贫产业的原料供应、生产、加工、销售、用工等各个环节进行认真排查,对影响贫困群众务工就业的因素进行梳理,摸清情况,找准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分门别类进行解决。
    三、科学谋划,精准施策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农业产业扶贫力度,增强贫困村和贫困户的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贫困户参与度和受益度,有效拓宽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致富渠道,本着“长期有效益,短期有收益”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着力打造“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格局,进一步巩固贫困户脱贫成效。
    (一)扶持贫困户自我发展特色产业。
    扶持方式一是支持贫困户自我发展长效产业,实现自我稳定脱贫。二是支持贫困户依托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企业+合作社+贫困户”“企业 +贫困户”“ 合作社+贫困户”等模式,组织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贫困户提供种苗、技术指导、产品销售、务工岗位等多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户签订不少于三年的服务协议,实现贫困户参与发展特色产业,达到长期稳定增收。三是支持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含弱劳力贫困户)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代种代养、投资托管,实现长期稳定收益。对以上三种形式发展产业的,根据生产经营规模,财政扶贫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对贫困户进行直接补贴。
    扶持标准一是扶持贫困户发展长效产业。对贫困户自我新发展长效产业,实现长期稳定增收,按《宜阳县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助力脱贫攻坚扶持办法》(宜脱贫组﹝2018﹞75号)文件执行。二是扶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对贫困户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新发展烟叶、谷子、花生、红薯等特色产业作物的,分别给予每亩地500元、200元、350、350元的补贴。  三是扶持无劳力贫困户、弱劳力贫困户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代种代养、投资托管等方式,进行长期稳定分红收益的,给予托管经营规模的每户不超过6000元的财政资金扶持。
    (二)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
扶持方式一是支持村集体申请财政扶贫资金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基地、农畜生产设施、就业加工基地等设施类项目,以资产租赁收益、合作经营等方式壮大村集体经济。二是支持村集体申请财政扶贫资金采购一批农业生产、畜禽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设备类项目,以资产租赁收益、合作经营收益等方式壮大村集体经济。三是支持村集体申请财政扶贫资金用于发展特色林果、中药材种植以及畜禽养殖等经营项目,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壮大村集体经济。
    扶持标准一是通过申请财政扶贫资金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项目,原则上对于深度贫困村每村累计投入产业扶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对于贫困村每村累计投入产业扶持资金不超过50-100万元;对于非贫困村每村累计投入产业扶持资金不超过30-50万元。二是村集体发展特色种养项目的补助标准;(1)中草药不高于1000元/亩;(2)迷迭香:800元/亩;(3)水蜜桃、梨:1000元/亩;(4)软籽石榴、冬枣、大樱桃、葡萄:1500元/亩;(5)花椒250:元/亩;(6)其他农作物,以县农业农村局或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三是村集体项目中的设施类、设备类的标准;按照财政评审、政府采购审批金额为标准。
    (三)支持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
   扶持方式一是对于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主体带动贫困户务工每年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对于企业、合作社等主体以保底价格收购贫困户农副产品每年给予一次性奖励。
   扶持标准一是对于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主体带动贫困户务工,实现贫困户每年务工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给予贫困户务工总收入(以银行打卡工资为准)的10%一次性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二是对于企业、合作社等主体以保底价格收购贫困户农副产品达到2万元以上,依据带贫主体收购贫困户产品的总金额(以银行打卡金额为准)的10%进行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扶持期限:该项奖励政策自2020年1月26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为新冠疫情防控期结束。
    四、强化责任,确保工作落实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好产业扶贫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产业扶贫工作;要及时总结在抗击疫情中发展产业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予以推广,确保打好打赢产业扶贫硬仗。
    (二)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包村干部要密切联系群众,逐户分析帮扶、增收措施,及时帮助贫困群众解决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存在返贫风险的,要及时研究、变更或增加新的帮扶措施。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产业扶贫工作提供保障。县农业农村局要利用春季调整种植结构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产业发展指导员作用,指导贫困群众调整种植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县扶贫办、县金融工作局、县投资促进中心要指导做好扶贫龙头企业、带贫企业(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带贫主体的复工复产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要畅通运输渠道,解决扶贫产品和所需生产资料运输问题;相关部门要简化程序,加快疫情防控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办理进度,扶贫龙头企业要优先保障;县商务局要大力开展商超对接、电商扶贫,拓宽销售渠道;县发改委要积极推进消费扶贫,畅通销售渠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扶贫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县金融工作局要用足用活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要应贷尽贷,要进一步加大对带贫企业的支持力度,用好精准扶贫企业贷款政策,落实好国务院扶贫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支持扶贫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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