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收官战,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成果,有效防止致贫、返贫现象发生,现就全县开展“精准防贫保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突出精准要义,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经济补偿、社会救助、扶危济困功能,建立“脱贫扶持、未贫先防、临贫预警、骤贫处置”的精准防贫减贫保障机制,为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打造精准保障线。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投保,群众受益。“精准防贫保险”的投保主体为县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县自筹资金、社会捐助或其他资金。保障对象发生致贫、返贫因素时,可以申请获得相应保险理赔。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依法依规择优选定基层机构健全、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为承保机构,设定一年为一个保险周期,合同约定保险内容、范围、理赔标准及有关事项,政府一次性投保,保险公司依约履责。
(三)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漏保、错保,严防骗保、人情保等问题发生。
三、保险设计
(一)设计险种。“精准防贫保险”主要包括因病理赔、因学理赔、因灾理赔、因意外事故理赔和脱贫救助五个方面。
(二)保障对象。全县农业人口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年脱贫线1.5倍以下(2020年6000元左右)有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脱贫人口、有致贫风险的非贫低收入人口。
(三)保费标准。以全县农业人口数的2%为参保人口基数,每人每年100元。
(四)保险周期。保险期限为1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保险服务到期后,县政府视情与保险公司续签协议。
(五)风险调节。保险赔付率为总保费的90%至120%,保费增值税税率下调时,相应资金纳入保险赔付。如一个保险周期总保费赔付率低于90%(增值税税率降低时赔付率相应调整)时,结余部分{结余部分=总保费×(90%-实际赔付率)}用于下一个保险周期保费或与扶贫部门商定用于扶贫公益事业;一个保险周期内赔付率超过120%时,由县政府追加保费或停止赔付。
四、理赔范围
(一)因病理赔。保障对象在扣除医疗报销和其他社会救助的基础上,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赔线且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医疗赔付参考标准给予一定保险理赔。
(二)因学理赔。保障对象注册正式学籍、在接受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教育(不含高费择校、境外高校、较高收费高校)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在享受政策性补贴后仍需个人负担部分(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按教育赔付参考标准给予一定保险理赔。
(三)因灾理赔。保障对象由于火灾、水灾、风灾、雪灾、雹灾、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造成家庭房屋、基本生产生活物资等损失的,超出起赔线部分按财产赔付参考标准给予一定保险理赔,最高不超过3万元。造成保障对象伤亡时,自付医疗费用按医疗赔付参考标准给予一定保险理赔,身故每人赔付限额3万元。
(四)因意外事故理赔。保障对象因交通事故、高空坠物、失火、爆炸、触电、未成年人溺水、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亡及家庭财产损失的,自付医疗费用按医疗赔付参考标准给予一定保险理赔,财产损失按财产赔付参考标准给予一定保险理赔,最高不超过3万元;身故每人赔付限额3万元。
(五)脱贫救助。保障对象因身体或智力等原因造成无力参加社会劳作,无法通过正常就业、企业带贫、产业扶贫等形式脱贫的;因疾病、意外、灾害等面临致贫返贫的;因疫情等原因对保障对象产业、就业增收影响较大,可能造成致贫返贫的;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在确保原有惠农政策应享尽享的前提下,依照有关政策规定认定的可能影响脱贫质量的其他特殊情形。县级扶贫部门与保险公司在充分调查评估基础上,参照当年脱贫线1.5倍分别确定赔付标准,由保险公司进行脱贫救助,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坚决杜绝“花钱买脱贫”等违规问题的发生。
(六)免赔事项。属下列情形的不予理赔:
1.保障对象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2.保障对象有赡养(抚养)义务人,且赡养(抚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
3.保障对象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4.保障对象因自杀、挑衅、报复、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酒驾、毒驾、服用管制药物,或其他故意行为等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家庭生活困难的;
5.保障对象隐瞒相关事实、弄虚作假的,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配合需要本人配合事项的;
6.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不予理赔的事项。
五、理赔流程
(一)信息收集。保障对象自行申报;村级及时摸排相关信息;乡级核实后报县扶贫部门。(承保保险机构在各乡镇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收集。)
(二)情况交办。县级扶贫部门安排保险公司对保障对象申请赔付事项进行逐一调查核实。
(三)调查核实。保险公司接到县级扶贫部门交办事项后,在24小时内与申请对象取得联系,按有关规定对申请理赔事项展开调查取证,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对有关事项存在异议的,与县级扶贫部门协商解决。
(四)理赔公示。保险公司按照标准核定保险理赔金额后,会同乡镇扶贫部门将结果在拟理赔对象所在行政村党群服务中心和所在自然村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脱贫救助根据县精准防贫保险工作需要进行乡村两级公 示。
(五)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拨付赔付资金。
(六)备案存档。保险公司赔付后,每月月底前将承保单、相关数据报表及明细资料等报送县级扶贫部门存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精准防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县领导任组长,扶贫、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卫健、医保、银保监、水利、电业、住建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级扶贫部门,承保公司派驻2名专职工作人员到县扶贫办工作或承保公司设置专门窗口(科室)专人负责“精准防贫保险”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政府负责“精准防贫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扶贫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向承保机构提供保障对象名单,定期组织或根据承保公司提议,组织各职能部门参与协商会商研判,及时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做法;银保监部门负责统计监测,监督保险公司做好“精准防贫保险”工作;承保公司在各乡(镇)设立覆盖所有乡镇的“精准防贫保险服务站”,划片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开展政策宣传,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认定理赔、公示公告;其他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提供或接受信息查询,因病理赔工作由医疗保障局牵头负责,因学理赔工作由教体局牵头负责,因灾理赔由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因意外事故理赔中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负责,见义勇为理赔有政法委牵头负责, 高空坠物、失火、爆炸、触电、未成年人溺水等其他意外事故理赔由相应职能部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政府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和各职能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三)强化督查指导。县“精准防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做到应保尽保、应赔尽赔、应助尽助,切实把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对弄虚作假骗取保险金的,坚决追究责任人及当事人责任。
(四)严格时间节点。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工作推进。要研究细化制定具体落实方案。3月底前,确定承保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4月份实现“精准防贫保险”工作全面启动实施。
1、医疗赔付参考标准(起赔线3000)
超出起赔线金额 |
赔付比例 |
赔付金额 |
2000元以下 |
50% |
每人每年度最高赔付限额3万元 |
2000元(含)-10000元 |
60% |
10000元(含)-15000元 |
70% |
15000元(含)-50000元 |
80% |
50000元(含)以上 |
90% |
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赔付比例分别降低10各百分点。 |
2.教育赔付参考标准(起赔线1000元)
超出起赔线金额 |
赔付比例 |
3000元以内 |
100% |
3000元(含)-5000元 |
80% |
5000元(含)以上 |
60% |
高中、中专按照每人每年500元给予一次性赔付。 |
3.财产赔付参考标准(起赔线2000元)
超出起赔线金额 |
赔付比例 |
赔付金额 |
3000元以下 |
40% |
每户每次最高赔付限额3万元 |
3000元(含)-10000元 |
50% |
10000元(含)-20000元 |
60% |
20000元(含)-30000元 |
70% |
30000元(含)以上 |
80% |